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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并于2017年12月15日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同时,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意见。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13日召开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为便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管理和实施,将尚未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四川省攀枝花及凉山州地区(以下称攀西地区),四川省成都、川南、川东北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实施的部分,分别委托四川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四川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广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重庆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实施。
根据上述决议,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四川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18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双楠支行签订了《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产品合同》,于2018年1月18日使用人民币500万元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JG902期产品(产品代码:1101168902)。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投资的实施情况
1.产品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JG902期
2.发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投资人:四川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4.产品类型:保证收益型
5.币种:人民币
6.投资标的:主要投资于银行间市场央票、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短融、中期票据、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债券或票据回购等,同时银行通过主动性管理和运用结构简单、风险较低的相关金融工具来提高该产品的收益率。
7.产品代码:1101168902
8.投资金额: 500万元人民币
9.产品收益率:4.55%/年
10.募集期:2016年10月08日
11.产品成立日:2016年10月09日
12.投资收益起算日:2018年1月19日(甲方认购本产品的,投资收益起算日为产品成立日;甲方申购本产品的,投资收益起算日为申购确认日。)
13.投资到期日:2018年4月19日(遇节假日顺延)投资收益起算日(不含当日)后第90天(如本产品被乙方宣布提前终止,该提前终止日被视为投资到期日)。
14.产品存款本金和产品收益兑付日:兑付日为产品到期日当天或在乙方行使提前终止权时的提前终止日当天,如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为非工作日,则兑付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到期日与实际存款本金和收益兑付日之间的期间不计付利息。资金到账时间在兑付日24:00前,不保证在兑付日乙方营业时间内资金到账。
15.资金来源: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16. 四川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双楠支行无关联关系。
二、风险揭示
1. 期限风险:由于本产品的实际期限无法事先确定,且乙方有权单方行使对产品期限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提前终止等),一旦乙方选择了行使本合同中所订明的对产品期限的权利,则甲方必须遵照履行。
2. 市场风险:交易期内可能存在市场利率上升、但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的情形;受限于投资组合及具体策略的不同,本产品收益变化趋势与市场整体发展趋势并不具有必然的一致性。
3. 流动性风险:客户不享有提前终止权,则客户在产品到期日(乙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合同的,提前终止日被视为产品到期日)前无法取用存款本金及产品收益。
4. 信息传递风险:客户应根据本合同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查询本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客户无法及时了解本产品的信息,并由此影响客户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将由客户自行承担。
5. 不可抗力风险:如果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不可抗力的定义详见本合同第九条的约定。
三、公司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把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密切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证理财资金的安全性。
1.履行完毕审批程序后,公司将在上述投资额度内与相关方签署合同文件,并由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投资等事项进行内部审计与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保荐机构对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危险、谨慎投资的原则,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2016年12月12日,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原为:海南联合广安堂药品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签订了《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产品合同》,于2016年12月12日使用人民币3000万元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JG902期(产品代码:2101147341)。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6年12月13日,该产品将于2017年3月13日到期。
2016年12月21日,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签订了《公司理财产品合同》,于2016年12月21日使用人民币6000万元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理财产品“财富班车S21”(产品代码:2101147341)。 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6年12月22日,该产品将于2017年1月11日到期。
2017年1月10日,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签订了两份《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产品合同》,于2017年1月10日分别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JG901期产品(产品代码:1101168901),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7年1月11日,该产品将于2017年2月15日到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人民币15,000万元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JG902期产品(产品代码:1101168902 ),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7年1月11日,该产品将于2017年4月11日到期。
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2018年1月4日,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签订了《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产品合同》,于2018年1月4日使用人民币1,500万元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JG902期产品(产品代码:1101168902), 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8年1月5日,投资期限90天。
2018年1月5日,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签订了《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产品合同》,于2018年1月5日使用人民币1,500万元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固定持有期JG902期产品(产品代码:1101168902),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8年1月9日,投资期限90天。
六、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 万元(累计发生额)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 万元(累计发生额)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和额度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其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通过稳健的资金增值来维护和提升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宜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时独立董事已对此事项发表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尚需一心堂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截至目前,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20,000.00万元(累计发生额)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充分保障股东权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现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累计发生额)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和额度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特此公告!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19日
备查文件:
1.《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兴证券关于一心堂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