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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1月2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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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18-001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达到2%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9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2017年10月11日、11月1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8年1月19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文先生的通知,于2017年9月27日至2018年1月19日直接及通过其控制的上海翼鹏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5,405,248股,增持比例达到2.00%。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情况

 ■

 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849,978股,于2017年12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前以总股本270,000,000股计算增持比例,发行后以总股本270,849,978股计算增持比例。

 本次增持前,周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8,852,000股,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的比例为51.43% ;本次增持后,周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4,257,248股,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53.26%。

 二、后续增持计划

 根据本次增持计划,周文先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参与本次增持的周文先生承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制度的规定,在增持股份期间及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及短线交易,不在敏感期买卖本公司股票。

 3、本次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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