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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1月1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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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526 股票简称:*ST紫学 公告编号:2018-005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紫光学大”)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8年1月7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18年1月10日上午10:00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清华科技园科技大厦D座5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乔志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表决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

 公司拟出售其所持厦门旭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旭飞”)9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或“本次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了认真论证和审慎核查,认为公司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述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进行重大资产出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具体如下:

 1、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具体方案

 公司拟出售资产为其所持有的厦门旭飞的99%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公司拟通过公开挂牌程序出售标的资产,挂牌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融兴华”)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并根据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相关规则确定;最终交易价格及交易对方以在北交所公开挂牌的结果为准。公司将与通过挂牌转让程序确定的交易对方签署相关产权交易合同文件,并在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中予以披露。如前述挂牌转让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或最终未能成交,公司将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标的资产的后续处置事宜。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公司股权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厦门旭飞的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挂牌价格和定价依据

 根据国融兴华出具的评估报告,以2017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人民币16,505.12万元。公司拟以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并根据北交所的相关规则确定挂牌价格,最终交易价格以公开挂牌结果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保证金

 标的资产的意向受让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按北交所的程序向北交所缴纳相应保证金。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交易条件

 现初步确定意向受让方应满足以下交易条件:

 (1) 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正式组成、有效存续的公司,受让标的资产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违背中国境内的产业政策;

 (2) 向紫光学大及北交所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

 (3) 拥有全部必要的权力和权限以:(a)签订产权交易合同;(b) 购买标的资产;(c) 履行产权交易合同项下规定的义务;及(d) 完成产权交易合同规定的交易,且签署、交付和履行产权交易合同均(i) 不违背亦不抵触其章程及其他公司组成文件(如有)的任何条款;(ii) 不抵触、不违背任何适用于其或其资产、财产或业务的法律或政府指令;及(iii) 不构成对其为签约一方的任何合同、协议或文件的违约;以及

 (4) 其确认并认可,其将按照厦门旭飞交割时的现状受让标的资产,紫光学大对厦门旭飞的资产、业务等不作任何声明与保证,也不因此对其承担任何责任。

 最终的交易条件以经北交所确认的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过渡期安排

 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的产权交割日期间产生的损益均由标的资产的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权属转移及违约责任

 标的资产办理权属变更的相关安排及双方的违约责任将在产权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产权交易合同的生效条件

 产权交易合同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后方生效。如公司股东大会未批准产权交易合同,则公司可解除该合同,且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决议有效期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相关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进行审慎分析和判断,认为:

 (1)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标的资产为厦门旭飞99%股权,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行为涉及的有关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及国资批准/备案事项,已在《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2) 本次交易为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购买资产或企业股权的情形,不适用《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

 (3) 本次交易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且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形成新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了认真论证和审慎核查,认为本次交易已履行了截至目前应履行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所提供信息和文件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就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公司聘请了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审计机构,以2017年8月31日为基准日,对厦门旭飞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2018)京会兴审字第03030001号。

 就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公司聘请了国融兴华作为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评估机构,以2017年8月31日为基准日,对厦门旭飞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18]第010003号)。

 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审计及评估报告将用于信息披露及向有关监管/主管部门申报。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就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公司聘请了国融兴华作为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评估机构,以2017年8月31日为基准日,对厦门旭飞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18]第010003号)。公司董事会在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相关评估资料后,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意见如下:

 1. 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资产评估机构国融兴华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评估工作,国融兴华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外,与公司不存在其他任何关联关系,具有独立性。

 2. 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评估假设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反映了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了评估。本次对标的资产整体采用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进行评估,并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果,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得出的资产评估结果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标的资产的市场价值。

 4. 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以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根据北交所的公开挂牌转让结果确定交易价格。根据国融兴华出具的国融兴华评报字[2018]第010003号《资产评估报告》,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人民币16,505.12万元。

 标的资产以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并将以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原则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交易事项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定价依据及公平合理性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重大资产出售采用公开挂牌出售的方式,挂牌出售的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价公允,程序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受让方尚待公开挂牌后根据最终挂牌结果确定,是否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尚不确定。若最终交易方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最终交易方案时,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将依法回避表决,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暂不召开本次重大资产出售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受让方及其他交易细节尚需根据标的资产公开挂牌结果确认,公司董事会同意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待确定受让方及其他交易细节后,公司将编制《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上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交易的一切有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的议案》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对公司股票停牌前股票价格波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结果如下:

 本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申请,自2017年3月20日起股票停牌。2017年2月20日至2017年3月17日为停牌前的20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在停牌前20个交易日相对大盘、行业板块涨幅情况如下表所示:

 ■

 由上表可见,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本公司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未构成异常波动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备查文件

 1、经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11日

 股票代码:000526 股票简称:*ST紫学 公告编号:2018-006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紫光学大”)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1月10日上午11:00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清华科技园科技大厦D座5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8年1月7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俊梅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

 公司拟出售其所持厦门旭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旭飞”)9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或“本次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了认真论证和审慎核查,认为公司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述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进行重大资产出售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具体如下:

 1、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具体方案

 公司拟出售资产为其所持有的厦门旭飞的99%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公司拟通过公开挂牌程序出售标的资产,挂牌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融兴华”)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并根据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相关规则确定;最终交易价格及交易对方以在北交所公开挂牌的结果为准。公司将与通过挂牌转让程序确定的交易对方签署相关产权交易合同文件,并在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中予以披露。如前述挂牌转让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或最终未能成交,公司将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标的资产的后续处置事宜。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公司股权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厦门旭飞的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挂牌价格和定价依据

 根据国融兴华出具的评估报告,以2017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人民币16,505.12万元。公司拟以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并根据北交所的相关规则确定挂牌价格,最终交易价格以公开挂牌结果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保证金

 标的资产的意向受让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按北交所的程序向北交所缴纳相应保证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交易条件

 现初步确定意向受让方应满足以下交易条件:

 (5) 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正式组成、有效存续的公司,受让标的资产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违背中国境内的产业政策;

 (6) 向紫光学大及北交所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

 (7) 拥有全部必要的权力和权限以:(a)签订产权交易合同;(b) 购买标的资产;(c) 履行产权交易合同项下规定的义务;及(d) 完成产权交易合同规定的交易,且签署、交付和履行产权交易合同均(i) 不违背亦不抵触其章程及其他公司组成文件(如有)的任何条款;(ii) 不抵触、不违背任何适用于其或其资产、财产或业务的法律或政府指令;及(iii) 不构成对其为签约一方的任何合同、协议或文件的违约;以及

 (8) 其确认并认可,其将按照厦门旭飞交割时的现状受让标的资产,紫光学大对厦门旭飞的资产、业务等不作任何声明与保证,也不因此对其承担任何责任。

 最终的交易条件以经北交所确认的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过渡期安排

 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的产权交割日期间产生的损益均由标的资产的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权属转移及违约责任

 标的资产办理权属变更的相关安排及双方的违约责任将在产权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产权交易合同的生效条件

 产权交易合同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后方生效。如公司股东大会未批准产权交易合同,则公司可解除该合同,且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决议有效期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相关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编制的《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就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进行审慎分析和判断,认为:

 (4)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标的资产为厦门旭飞99%股权,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行为涉及的有关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及国资批准/备案事项,已在《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5) 本次交易为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购买资产或企业股权的情形,不适用《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

 (6) 本次交易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且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形成新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了认真论证和审慎核查,认为本次交易已履行了截至目前应履行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所提供信息和文件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就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公司聘请了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审计机构,以2017年8月31日为基准日,对厦门旭飞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2018)京会兴审字第03030001号《审计报告》。

 就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公司聘请了国融兴华作为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评估机构,以2017年8月31日为基准日,对厦门旭飞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18]第010003号)。

 公司监事会同意上述审计及评估报告将用于信息披露及向有关监管/主管部门申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就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公司聘请了国融兴华作为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评估机构,以2017年8月31日为基准日,对厦门旭飞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18]第010003号)。公司监事会在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相关评估资料后,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意见如下:

 1. 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资产评估机构国融兴华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评估工作,国融兴华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外,与公司不存在其他任何关联关系,具有独立性。

 2. 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评估假设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反映了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了评估。本次对标的资产整体采用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进行评估,并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果,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得出的资产评估结果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标的资产的市场价值。

 4. 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以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根据北交所的公开挂牌转让结果确定交易价格。根据国融兴华出具的国融兴华评报字[2018]第010003号《资产评估报告》,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人民币16,505.12万元。

 标的资产以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并将以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原则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交易事项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定价依据及公平合理性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重大资产出售采用公开挂牌出售的方式,挂牌出售的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价公允,程序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受让方尚待公开挂牌后根据最终挂牌结果确定,是否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尚不确定。若最终交易方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最终交易方案时,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将依法回避表决,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的议案》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对公司股票停牌前股票价格波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结果如下:

 本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申请,自2017年3月20日起股票停牌。2017年2月20日至2017年3月17日为停牌前的20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在停牌前20个交易日相对大盘、行业板块涨幅情况如下表所示:

 ■

 由上表可见,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本公司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未构成异常波动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备查文件

 1、经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1月11日

 股票代码:000526 股票简称:*ST紫学 公告编号:2018-007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一般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重组交易方案尚需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及同意,同时还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筹划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代码:000526,股票简称:*ST紫学)于2017年3月20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7年3月18日和2017年3月25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05)和《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11)。后经论证确认,公司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公司股票自2017年4月5日(星期三)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继续停牌。

 2018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方式,出售公司持有的厦门旭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9%股权。具体方案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通知》规定,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期前股票交易存在明显异常,可能存在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导致本次重大资产出售被暂停、终止的风险。

 本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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