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1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01月1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
长城量化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

 长城量化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18年1月12日起,新增招商银行销售景顺长城量化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05457)。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销售机构信息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2、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0755-82370688

 网址:www.igwfmc.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O一八年一月十二日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景盈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剩余财产分配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景顺长城景盈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景顺长城景盈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终止本基金合同。本基金自2017年11月14日至2017年12月8日期间进行了基金财产清算。本基金已于2018年1月9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景顺长城景盈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8】65号),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8年1月10日刊登了《景顺长城景盈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根据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清算报告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应分配剩余财产共计人民币60,134.96元,将按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以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分配过程中产生的尾差亦将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上述资金将于2018年1月12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投资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了解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一月十二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