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2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基本情况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月6日以当面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月11日9时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晓博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会议以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经营范围增加金刚线产品,需修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章程修正案见附件一)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18年1月30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详情见公司2018年1月1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2日
附件一:
章程修正案
日期:2018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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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3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18年1月30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与时间
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18年1月30日(星期二)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18年1月29日(星期一)-2018年1月30日(星期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月30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月29日15:00-2018年1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1月25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1月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也可授权他人(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代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8、现场会议地点
公司办公楼七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1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18年1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进行披露。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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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8年1月26日(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00
2、登记地点:河南省巩义市恒星工业园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8年1月26日17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河南省巩义市恒星工业园
邮政编码:451200
联系电话:0371-69588999
传真:0371-69588000
联系人:李明、谢建红
2、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附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32,投票简称:恒星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未对表决权做明确具体的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对会议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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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股东股票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委托人为单位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4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子公司与债权人签署还款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恒星新材料有限公司(原洛阳万年硅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星新材料”)日前与其债权人谢保军先生签署了《还款协议》,相关情况如下:
一、背景介绍
1、恒星新材料成立于2008年8月12日,注册资本61,224.5万元,主要从事多晶硅、单晶硅、白碳黑、太阳能芯片的生产销售。
2、谢保军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其于2017年3月20日受让恒星新材料其他债权人持有的该公司债权350,215,899元(该事项已在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相关章节披露,公司当时持有恒星新材料12.74%的股权)。
3、公司于2017年4月购买恒星新材料相关股东受让的51%股权(详情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8),该股权变更完成后,公司持有恒星新材料63.74%的股权。
4、公司控股股东谢保军先生于2018年1月11日就上述债权事项与恒星新材料签署相关还款协议。
二、协议主要内容
谢保军先生(甲方,下同)于2017年3月20日受让恒星新材料(乙方,下同)其他债权人持有的恒星新材料债权350,215,899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对乙方债权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经甲、乙双方对账,确认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尚欠甲方债务人民币叁亿伍仟零贰拾壹万伍仟捌佰玖拾玖圆整(小写:¥350,215,899元)。
第二条:由于之前乙方项目处于建设过程中,一直未履行该还款义务,为了保证甲方的债权能早日实现,乙方承诺按如下方式偿还:
1、乙方承诺于2020年12月31日前偿还所欠甲方借款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圆整(小写:200,000,000元)。
2、乙方所欠甲方人民币贰亿圆的借款清偿完毕后,对乙方仍欠甲方的剩余借款,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进行偿还。
第三条:甲方自取得对乙方的上述债权之日起至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未向乙方收取该债权所产生的利息及其他费用;同时,甲方承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乙方履行完毕还款义务前,甲方不向乙方收取该债权所产生的利息及其他费用。
乙方仅对甲方的借款本金承担还款义务。
三、其他事项
根据协议约定,谢保军先生就上述债权未向恒星新材料收取任何利息及其他费用,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备查文件
谢保军先生与恒星新材料签署的《还款协议》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