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局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局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一日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刘书锦,作为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刘书锦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局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局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局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刘书锦
日期: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12 证券简称:陕西金叶 公告编号:2018-06号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现就提名张敬先生为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局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局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一日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敬,作为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张敬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局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局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局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张敬
日期: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12 证券简称:陕西金叶 公告编号:2018-07号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股权结构变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述
根据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教育主管部门有关独立学院转设的政策规定和要求,同时,基于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强化教育在公司产业战略布局中的地位,及加强教育产业发展的战略需要,经公司与西北工业大学(以下简称“西工大”)协商一致,2017年12月1日,西工大全资子公司西安西北工业大学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西工大和本公司签署了《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股权清算协议书》,拟对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以下简称“明德学院”)现有股权结构进行变更(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12月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股权结构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88号】)。
二、进展情况
2018年1月11日,公司召开2018年度六届董事局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股权结构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西北工业大学全资子公司西安西北工业大学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签署《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股权清算协议书》;同意以股权清算及增资的方式完成本次控股子公司明德学院股权结构的变更;同意西工大从明德学院撤回账面净值为7,494,33万元的无形资产;同意本公司基于审计和评估结果,以自有资金向西工大(资产公司)支付全部清算权益11,874.63万元;同意本公司以自有资金向明德学院增资345.37万元。
本次股权结构变更完成后,本公司累计对明德学院投资30,000万元,持有明德学院100%股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权结构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司2018年度六届董事局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2号】)。
三、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度六届董事局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度六届董事局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812 证券简称:陕西金叶 公告编号:2018-08号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六届董事局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8年1月29日召开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本公司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局。2018年1月11日,公司2018年度六届董事局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月29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年1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月28日下午15:00至2018年1月29日下午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及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18年1月24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七)现场会议地点: 公司第三会议室(西安市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19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议案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局换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股权结构变更的议案》
5、审议《关于追加2017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6、审议《关于发起设立教育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
(二)董事局会议审议情况
上述议案1、3、4、5已经公司2018年度六届董事局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议案已经公司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第6项议案已经公司2017年度六届董事局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详细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17年8月1日、2018年1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三)特别决议议案:除议案3之外,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其他议案不涉及特别决议事项。
(四)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无需回避表决(议案5中,公司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对方云南中烟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同一实际控制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五)审议议案1、4、5、6时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人员之外的股东:1、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六)议案1涉及选举独立董事事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因本公司控股股东(含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未超过30%,本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均采取非累积投票方式。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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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00代表总议案;1.00代表议案1,1.01代表第一位董事候选人,依次类推;2.00代表议案2,2.01代表第一位监事候选人,依次类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18年1月25日至1月26日工作时间(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30)。
(二)登记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19层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8年1月26日下午17: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四)联系电话: 029-81778556;传真:029-81778533
(五)联系人:陈涛、金璐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2017年度六届董事局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2018年度六届董事局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812”,投票简称为“金叶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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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交易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29日召开的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本人)承担。
■
委托人名称: 身份证号码(或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性质: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
委托人签名或签章:
证券代码:000812 证券简称:陕西金叶 公告编号:2018-09号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1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洲锁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股东单位推荐,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名张华先生、刘增城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第七届监事会由3 人组成(其中1 人为职工代表监事,自公司职代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根据有关规定,为确保监事会工作的正常运作,第六届监事会现任监事在新一届监事会产生前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须经公司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简 历
张华先生,1964年9月出生,大专学历,审计师职称,陕西洛南人。历任商洛市烟草公司计划财务科副主任科员、基建办负责人、商州分公司副经理、财务科副科长、经济运行办主任;商洛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办公室主任。期间,兼任安保科科长、经济运行办主任、整顿办主任;陕西省烟草公司审计处主任科员。现任陕西省烟草公司审计处副处级调研员。
张华先生现任陕西省烟草公司审计处副处级调研员,截至目前,其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刘增城先生,1969年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历任云南万鸿彩印有限公司采供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昆明瑞丰印刷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增城先生现任昆明瑞丰印刷有限公司总经理,截至目前,其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812 证券简称:陕西金叶 公告编号:2018-10号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换届。
2018年1月11日,公司召开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股东单位推荐,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名张华先生、刘增城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第七届监事会由3人组成(其中1人为职工代表监事,自公司职代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自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
根据有关规定,为确保监事会工作的正常运作,第六届监事会现任监事在新一届监事会产生前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公司对第六届监事会各位监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简 历
张华先生,1964年9月出生,大专学历,审计师职称,陕西洛南人。历任商洛市烟草公司计划财务科副主任科员、基建办负责人、商州分公司副经理、财务科副科长、经济运行办主任;商洛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办公室主任。期间,兼任安保科科长、经济运行办主任、整顿办主任;陕西省烟草公司审计处主任科员。现任陕西省烟草公司审计处副处级调研员。
张华先生现任陕西省烟草公司审计处副处级调研员,截至目前,其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刘增城先生,1969年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历任云南万鸿彩印有限公司采供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昆明瑞丰印刷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增城先生现任昆明瑞丰印刷有限公司总经理,截至目前,其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度六届董事局
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六届董事局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1月11日在公司第三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本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局换届的独立意见:
(一)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
(三)同意全部提名,并提交公司2018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控股子公司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股权结构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控股子公司明德学院股权结构变更的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本次股权结构变更是依据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教育主管部门有关独立学院开展转设工作的相关政策要求,基于公司加强教育产业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促进明德学院及公司教育产业的发展,符合公司根本利益,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股权结构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该股权结构变更事项。
三、独立董事对追加2017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追加的2017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额度是因并购交易完成产生的追溯性交易事项,属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业务特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未发现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未发现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法定程序;该项交易无关联董事,无需董事回避表决;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王周户 刘书锦 聂鹏民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