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 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5年5月29日生效。
●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
●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的表现。
● 本摘要根据本基金之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11月29日,有关基金的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7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1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11层
法定代表人:刘郎
设立日期:2004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3】144 号文。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
联系电话:+86-21-23261188
联系人:牛锐
股权结构: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持有 67%的股权,三菱UFJ信托银行株式会社持有33%的股权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刘郎先生,董事长,硕士研究生,副教授。曾任湖南邵阳学院助教,东南大学系副主任、副教授。1994年起从事金融相关工作,历任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董事,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董事,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商学部主任,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朱敏杰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经济师。1988年起从事证券相关工作,先后任职于万国证券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张克均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1990年起从事金融相关工作,曾任职于兴业银行厦门分行、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铃木晃先生,董事,日本籍,大学学历。1982年4月至今在三菱UFJ信托银行株式会社(原三菱信托银行)任职,历任投资商品开发部副部长、部长、执行官,管理受托财产部门常务执行官、副部门长,现任受托财产副部门长、资产管理事业部副事业长。川上丰先生,董事,日本籍,大学学历。1990年4月至今在三菱UFJ信托银行株式会社(原三菱信托银行)任职,曾任投资企划部科长、海外资产管理事业部科长、次长、副部长等。现任三菱UFJ信托银行株式会社海外资产管理部部长。
来肖贤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中级经济师。曾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际业务总部投资分析师、部门副经理等。2004年加入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监察稽核总部副总监、公司督察长、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兼任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白虹女士,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总行、韩国釜山分行、万事达卡国际组织、FEXCO国际商务等,2012年起任跨界创新平台(COIN)创始人兼CEO。
阎小平先生,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69年开始工作,1984年进入金融行业,曾先后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等。2009年1月起退休。
张军建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教授。曾在四川外国语大学、日本长崎县立大学、日本千叶大学、早稻田大学任教;此后曾任职于日本菱南开发株式会社。2001年至今在中南大学任法学院教授,中日经济法研究所所长,中南大学信托与信托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美法律交流基金会信托法委员会副主席。
2、监事会成员
徐志斌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研究生。曾任高盛集团环球控制部高级分析师、项目经理、团队经理,高盛集团运营风险管理部欧洲区负责人、总监、执行董事,高盛集团市场风险管理部执行董事,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部业务总监、高级业务总监、负责人,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现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申银万国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申银万国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杉崎干雄先生,监事,日本籍,大学学历。1988年4月至今任职于三菱UFJ信托银行株式会社(原三菱信托银行),历任投资企划部次长等职务,2014年4月起任受托财产企划部副部长。
牛锐女士,职工监事,博士研究生,曾任职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中金公司、国泰基金等公司。2013年加入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监察稽核总部总监。
葛菲斐女士,职工监事,大学本科学历,2006年加入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职于行政管理总部,主要从事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相关工作,现任人力资源总部总监助理,兼任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刘郎先生,相关介绍见董事会成员部分。
来肖贤先生,相关介绍见董事会成员部分。
王伟先生,博士研究生。曾任职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加入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后正式加入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市场部副总监、总监,首席市场官,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张少华先生,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1月加入申万巴黎基金筹备组,后正式加入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风险管理总部高级风险分析师、总监,基金投资管理总部基金经理、副总监,投资管理总部总监、基金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固定收益投资总部总监。
张丽红女士,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银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加入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财务管理总部总监、首席财务官兼财务管理总部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管理总部总监。
王菲萍女士,硕士研究生。曾在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任法律顾问等职务。2004年加入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监察稽核总部总监,现任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袁英杰先生,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兴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等,2013年5月加入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高级数量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申万菱信中证申万电子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证申万传媒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证申万医药生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深证成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申万菱信中小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申万菱信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证申万新兴健康产业主题投资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申万菱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证500指数优选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臻选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智选一年期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价值优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俞诚先生,经济学学士。2009年开始从事证券相关工作,2009年8月加入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产品与金融工程总部金融工程师,数量研究员,申万菱信中证申万电子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证申万传媒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证申万医药生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沪深300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申万菱信深证成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小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申万菱信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价值优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张少华先生,2015年5月至2016年6月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名单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下述执行委员组成:总经理、公司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投资管理总部总监、研究总监、基金经理代表等。委员会执行委员在会议期间对所决策事项有投票权。
非执行委员有下列人员组成:董事长、副总经理、督察长、监察稽核总部总监、风险管理总部总监和市场营销总部总监。非执行委员对需决策事项可发表观点,但不参与决策事项的投票表决。
公司总经理担任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担任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召集人,投资管理总部总监担任投资决策委员会秘书,负责协调统筹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各项事宜。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行”)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成立时间:1995年12月29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78.05785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09]814号
托管部门联系人:闻怡
电话:021-68475888
传真:021-68476936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场外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1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11层
法定代表人:刘郎
电话:86-21-23261188
传真:86-21-23261199
联系人:陈继红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0 8588(免长途话费)或86-21-962299
网址:www.swsmu.com
电子邮件:service@swsmu.com
(2)代销机构
(1)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倪苏云、于慧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2)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客服电话:95568
联系人:王志刚
传真:010-58560666
网址:www.cmbc.com.cn
(3)名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联系人:汤征程
联系电话:021-68475521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594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68476111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4)名称: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中融碧玉蓝天15-20、22-27层
法定代表人:冀光恒
客服电话:021-96 2999/4006 962 999
联系人:李晨
传真:021-50105124
网址:www.srcb.com
(5)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户服务热线: 95521
公司网站:www.gtja.com
(6)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5182261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7)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0号国际信托大厦21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杨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8)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11、95565
公司网站:www.newone.com.cn
(9)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顾凌
网址:www.cs.ecitic.com
(10) 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888
传真:010-66568292
联系人:邓颜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1)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全国),021-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www.htsec.com
(12) 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黄莹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电话委托:021-962505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13)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崔少华
联系人:奚博宇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14)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统一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站地址:www.essence.com.cn
(15)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16)名称: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17)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东吴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话:95330
公司网址:www.dwzq.com.cn
(18)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客服电话:95321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19)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 95525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20) 名称: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 邱三发
联系人: 梁微
联系电话: 020-88836999
传真: 020-88836654
客户服务电话:95396
网址: www.gzs.com.cn
(21) 名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联系电话:021-53686888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18
传真:021-53686100-7008,021-53686200-7008
网址:www.962518.com
(22) 名称: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7-9层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联系人:沈刚
传真:0510-82830162
客户服务电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23)名称: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6、7楼
邮政编码:310007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传真:021-80106010
客服电话: 95345
网址:www.stocke.com.cn
(24)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詹露阳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传真:0755-82435367
网址:http://stock.pingan.com
(25)名称: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金源中心30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金源中心22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客户服务电话:95328
传真:0769-22115712
网址:http://www.dgzq.com.cn
(26)名称: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周志茹
客户服务电话:95584或400 888 8818
传真:028-86150040
网址:http://www.hx168.com.cn
(27)名称: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联系人: 王怀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传真:010-88085195
网址:www.hysec.com
(28)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185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29)名称: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5-2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5-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传真:0755-23838999
网址:www.fcsc.com.cn
(30)名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联系人:史江蕊
客服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31)名称: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人:梁承华
传真:029-87406710
客户服务电话:95582
网站:www.westsecu.com
(32)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1166
传真:010-85679203
网址:www.cicc.com.cn
(33)名称: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联系人:刘军
电话:0755- 83734659
传真:0755-82960582
客户服务电话:4001-022-011
网址:www.zszq.com
(34)名称: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法定代表人:徐刚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传真:010-2119660
网址:www.lxsec.com
(35)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客服电话:95310
公司网址:www.gjzq.com.cn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联系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号码:028-86690126
(36)名称: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57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57层
代表法人:陈林
联系人:刘闻川
传真:021-20515593
客服电话:400-820-9898
公司网址:www.cnhbstock.com
(37)名称: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联系人:李慧灵
联系电话:010-85556100
传真:010-58568062
客户服务电话:400-898-9999
网址:www.hrsec.com.cn
(38)名称: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4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A座37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杨晨
电话:027-87107535
传真:027-87618863
客服热线:4008005000
(39)名称: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9号华远企业号D座3单元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665-0999
传真:010-88321819
网址:www.tpyzq.com
(40)名称: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860-8866
传真:029-81887060
网址:www.kysec.cn
(41)名称: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杨懿
联系人:张燕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8.jrj.com.cn
(42)名称: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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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名称: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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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名称: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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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名称: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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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名称: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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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梁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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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名称: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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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名称: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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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陈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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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名称: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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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金佶
联系人:陈云卉
电话:021-33323999
传真:8621-3332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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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名称: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中洲大厦35层01B、02、03、04单位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中洲大厦35层01B、02、03、04单位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联系人:刘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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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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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名称: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传真:021-22066653
网址:www.lufunds.com
(60)名称: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505号东方纯一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9282266
传真: 021-20324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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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名称: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传真:020-89629011
网址:www.yingmi.cn
(62)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17层
法定代表人:陈超
联系人:赵德赛
电话:18600280556
传真:010-89188000
客户服务电话:4000988511
网址:http://fund.jd.com/
(63)名称:中民财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0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17层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876-5716
传真:021-63353736
网址:www.cmiwm.com
(64)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李瑞真
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65)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望京SOHO T3 A座19层
法定代表人: 钟斐斐
联系人:袁永姣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客户服务电话:4000-618-518
网址:www.danjuanapp.com
2、场内发售机构
(1)本基金的场内发售机构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
(2)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新增为本基金的场内发售机构。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 010-50938856
传真: 010-50938907
联系人:崔巍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86-21-31358666
传真:+86-21-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经办律师:孙睿、黎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86 -21-23238888
传真:+86-21-23238800
联系人:赵钰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赵钰
四、基金的名称
申万菱信中证申万传媒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取指数化投资方式,通过严格的投资程序约束和数量化风险管理手段,力争控制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实现对中证申万传媒行业投资指数的有效跟踪。
七、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权证、股指期货、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5%-95%,其中投资于股票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5%,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1、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的方法进行投资,即按照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构建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相应地调整。
在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变动、增发、配股、分红等公司行为导致成份股的构成及权重发生变化时,由于交易成本、交易制度、个别成份股停牌或者流动性不足等原因导致本基金无法及时完成投资组合同步调整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将运用其他合理的投资方法构建本基金的实际投资组合,追求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的表现。
(1)组合构建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构建投资组合的过程主要分为三步:确定目标组合、确定建仓策略和逐步调整。
1)确定目标组合:本基金管理人根据完全复制成份股权重的方法确定目标组合。
2)确定建仓策略:本基金管理人根据对成份股流动性的分析,确定合理的建仓策略。
3)逐步调整:通过完全复制法最终确定目标组合之后,本基金管理人在规定时间内采用适当的手段调整实际组合直至达到跟踪标的指数的要求。
(2)组合管理策略
1)定期调整
本基金股票组合根据标的指数对其成份股的定期调整而进行相应的定期跟踪调整。
2)不定期调整
①当成份股发生增发、送配等情况而影响成份股在指数中权重的行为时,本基金将根据指数公司的公告,进行相应调整;
②根据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情况,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从而有效跟踪标的指数;
③若个别成份股因停牌、流动性不足或法规限制等因素,使得基金管理人无法按照其所占标的指数权重进行购买时,基金管理人将综合考虑跟踪误差最小化和投资者利益,决定部分持有现金或买入相关的替代性组合。
2、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股票仓位频繁调整的交易成本和跟踪误差,达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
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将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综合定价,选择低估的品种进行投资。本基金将重点对信用、流动性、利率、税收和提前还款等影响资产支持证券价值的因素进行分析,并辅助采用蒙特卡洛方法等数量化定价模型,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对投资价值并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九、业绩比较基准
业绩比较基准为:95%×中证申万传媒行业投资指数收益率+5%×银行同业存款利率。
本基金以中证申万传媒行业投资指数为标的指数,原则上将不低于80%的非现金基金资产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不低于5%的资产投资于现金类资产,业内现金类资产收益率主要以银行同业存款利率为基准,故选用以上业绩比较基准可以有效评估本基金投资组合业绩,反映本基金的风格特点。
如果中证申万传媒行业投资指数被停止编制或发布,或由其他指数替代(单纯更名除外),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该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本基金的目标指数,或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审慎原则,在充分考虑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及履行适当程序的前提下,更换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业绩比较基准和投资对象,并依据市场代表性、流动性、与原标的指数的相关性等诸多因素选择确定新的标的指数,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十、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虽为股票型指数基金,但由于采取了基金份额分级的结构设计,不同的基金份额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申万传媒份额为常规指数基金份额,具有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较高的特征,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均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申万传媒A份额,则具有预期风险低,预期收益低的特征;申万传媒B份额由于利用杠杆投资,则具有预期风险高、预期收益高的特征。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日为2017年9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注:本基金未开通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于港股。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
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未开通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于港股。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不能投资于国债期货。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不能投资于国债期货。
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不能投资于国债期货。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辑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3其他资产构成
■
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十二、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1.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
注:上述基金业绩指标已扣除了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和各项交易费用,但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申购费、赎回费等),计入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申万菱信中证申万传媒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5年5月29日至2017年9月30日)
■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
4、基金上市费用及年费;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8、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
9、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10、账户开户费用和账户维护费;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0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自基金合同生效次日起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自基金合同生效次日起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合同生效后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作为指数基金,需根据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向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的指定账户支付指数使用费。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万分之二(贰个基点)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付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自基金合同生效次日起每日计提,逐日累计,按季支付。许可使用基点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人民币5万元(大写:伍万圆),计费期间不足一季度的,根据实际天数按比例计算。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每一季度结束后的10 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累计计提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照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进行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如果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约定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的计算方法、费率和支付方式等发生调整,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其他公告中披露基金最新适用的方法。
除管理费、托管费、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之外的前述第一款约定的其他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基金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本次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更新了重要提示中本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
2、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部分信息;
3、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部分信息;
4、更新了相关服务机构的部分信息;
5、更新了投资组合报告,数据截止日期为2017年9月30日;
6、更新了基金的业绩部分,数据截止日期为2017年9月30日;
7、在“其他应披露事项”一章,列举了本基金自2017年5月30日至2017年11月29日发布的有关公告。
以上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2日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申万菱信价值优选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上海大智慧
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
部分代销机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了答谢广大投资者的支持和厚爱,根据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代销协议,自2018年1月15日起,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开始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申万菱信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投资者可在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的营业网点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自2018年1月15日起,本基金参加部分代销机构开展的申购、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申购补差费费率优惠活动。详情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
二、新增代销机构
自2018年1月15日起,投资者可在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的营业网点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次所开通办理的具体业务、规定等以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的安排为准。
三、费率优惠活动
1、投资者通过上海农商银行个人网上银行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不含定投)业务,申购费率享受6折优惠,优惠后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受费率折扣。
投资者通过柜面方式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申购费率享受8折优惠;通过个人网上银行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申购费率享受4折优惠。优惠后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受费率折扣。
2、投资者通过中信建投证券网上交易方式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不含定投)业务,申购费率享受4折优惠,折扣优惠后的费率不低于0.6%;投资者通过中信建投证券柜台交易方式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不含定投)业务,申购费率享受8折优惠,折扣优惠后的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受费率折扣。
投资者通过中信建投证券网上交易方式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费率享受4折优惠,折扣优惠后的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受费率折扣。
3、投资者通过中国银河证券网上交易方式办理本基金申购(不含定投)业务,申购费率享受4折优惠,折扣优惠后的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受费率折扣。
投资者通过中国银河证券网上交易方式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定投申购费率享受4折优惠,折扣优惠后的费率不低于0.6%;投资者通过中国银河证券临柜方式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定投申购费率享受8折优惠,折扣优惠后的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受费率折扣。
4、投资者通过国泰君安证券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不含定投)业务,申购费率享受4折优惠,折扣优惠后的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受费率折扣。
5、投资者通过华融证券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不含定投)业务,申购费率享受4折优惠,折扣优惠后的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受费率折扣。
投资者通过华融证券网上交易方式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费率享受4折优惠,折扣优惠后的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受费率折扣。
6、投资者通过中泰证券网上交易方式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费率享受2折优惠,折扣优惠后的费率不低于0.3%。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受费率折扣。
7、投资者通过东吴证券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不含定投)业务,申购费率享受4折优惠。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受费率折扣。
8、投资者通过申万宏源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网上交易方式办理本基金申购(不含定投)业务,可享受申购费率4折优惠,折扣优惠后的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受费率折扣。
9、投资者通过海通证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不含定投)业务,申购费率享受最低4折优惠,且折扣优惠后的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受费率折扣。
投资者通过海通证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费率享受最低4折优惠,且折扣优惠后的费率不低于0.6%;投资者通过海通证券柜台方式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费率享受最低8折优惠,且折扣优惠后的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受费率折扣。
10、投资者通过光大证券网上交易系统、手机端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原申购费率享受最低4折优惠,且折扣优惠后的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受费率折扣。
11、投资者通过信达证券网上交易系统、手机客户端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享受4折优惠,且折扣优惠后的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受费率折扣。
12、投资者通过安信证券网上交易方式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不含定投)业务,申购费率享受4折优惠,折扣优惠后的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受费率折扣。
13、投资者通过第一创业证券、湘财证券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费率享受4折优惠,折扣优惠后的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受费率折扣。
14、投资者通过中山证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不含定投,限场外前端模式)业务,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4折;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投资者通过中山证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限场外前端模式),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4折;投资者通过中山证券柜台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8折。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15、投资者通过华西证券、平安证券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享受1折优惠。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受费率折扣。
16、投资者通过新兰德、诺亚、众禄、天天基金、好买基金、长量基金、利得基金、宜信普泽、陆金所、大泰金石、大智慧财富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不设折扣限制,具体折扣费率以代销机构最新业务通知为准。
17、投资者通过蚂蚁基金、同花顺、一路财富、钱景基金、联泰资产、珠海盈米财富、北京肯特瑞、中民财富、北京汇成、蛋卷基金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不设折扣限制,具体折扣费率以代销机构最新业务通知为准。
投资者通过上述渠道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转出与转入基金的原申购补差费率不设折扣限制(原申购补差费率为固定费用的除外),具体折扣费率以代销机构最新业务通知为准。
18、投资者通过和讯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不含定投)业务,申购费率不设折扣限制,具体折扣费率以代销机构最新业务通知为准。
投资者通过和讯手机客户端、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享受4折优惠,折扣优惠后费率低于0.6%的,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受费率折扣。
19、投资者通过展恒手机客户端、网上交易方式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其申购费率享有4 折优惠,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0.6%的,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为固定费用的,其申购费率按原费率执行。
20、投资者通过众升财富网上交易方式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其申购费率享有4 折优惠,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0.6%的,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为固定费用的,其申购费率按原费率执行。
21、投资者通过汇付基金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享受4折优惠,若折扣后申购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为固定费用的,其申购费率按原费率执行。
四、重要提示
1、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2、本次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具体流程、规则等以各代销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1、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 880 8588(免长途话费)或021-962299
网址:www.swsmu.com
2、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1-96 2999/4006 962 999
网址:www.srcb.com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 95521
公司网站:www.gtja.com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88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全国),021-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www.htsec.com
7、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8、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站地址:www.essence.com.cn
9、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1551
公司网址:www.xcsc.com
10、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30
公司网址:www.dwzq.com.cn
11、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21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1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525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1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http://stock.pingan.com
14、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84或400 888 8818
网址:http://www.hx168.com.cn
15、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16、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17、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网址:www.fcsc.com.cn
18、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1-022-011
网址:www.zszq.com
19、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98-9999
网址:www.hrsec.com.cn
20、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8.jrj.com.cn
21、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20-0022/ 021-20835588
网址:licaike.hexun.com
22、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23、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众禄基金网www.zlfund.cn,基金买卖网www.jjmmw.com
2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25、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26、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27、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89-1289
公司网站:www.erichfund.com
28、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0571-88920897
网站:www.5ifund.com
29、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188000
网址:www.myfund.com
30、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21-7755
31、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32、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76-9988
网址:www.zscffund.com
33、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34、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网址:http://www.yilucaifu.com/
35、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93-6885
网址:www.qianjing.com
36、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466-788
网址:www.66zichan.com
37、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 820 2819
网址:www.chinapnr.com
38、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39、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282266
网址:www.dtfunds.com
40、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41、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988511
网址:http://fund.jd.com/
42、中民财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76-5716
网址:www.cmiwm.com
43、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1-20292031
网站:https.//www.wg.com.cn
44、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618-518
网站:www.danjuanapp.com
注:1、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2、上述代销机构的各地代销网点及联系方式以各代销机构公告为准。
3、上述活动解释权归各代销机构所有。
六、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
截至2018年1月12日,本公司管理的各开放式基金所有代销机构可通过本公司网站刊登的《代销机构代销情况表》进行查询。
欢迎广大投资者垂询、惠顾办理本公司旗下各基金的开户、申购、定投、转换等相关业务。
七、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2日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申万
菱信稳益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
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月1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申万菱信稳益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司决定自2018年1月12日起,暂停办理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个人投资者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申请,个人投资者的转换转出和赎回业务不受影响。本基金恢复办理个人投资者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2)在本基金暂停上述业务期间,本公司将正常办理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赎回、转换转入、转换转出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合同,亦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swsmu.com)进行查询。
(4)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swsmu.com
客服电话:400 880 8588(免长途话费)或021-962299
(5)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2日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申万菱信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
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月1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申万菱信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2.日常申购、赎回(包含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本公司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除外。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办理时间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规定的具体时间为准。
投资者在上述开放日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期货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在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时,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情形除外)。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2.1前端收费
■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包括该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而产生的后果,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2、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份额,基金账户中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份的,应一次性全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市场推广、销售、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
注:月按30日计算。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包括该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而产生的后果,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份额余额,则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3、投资人T日的赎回申请经本基金的登记机构确认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三部分组成: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费和申购补差费。
其中,转出基金赎回费根据各转出基金相应的赎回费率进行计算和收取;转换费根据本基金管理人设定的转换费率进行计算和收取,目前,本基金管理人将转换费率全部设为0;申购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申购费与转出基金申购费之间的差额,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的不同分段收取,申购金额按申请转换时的金额计算,申购补差费按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各自对应的申购费率分别计算,由申购费率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率低的基金进行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具体申购费率标准请见各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和最新公告。
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之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基金转换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转换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基金转换费
净转入金额=转入金额÷(1+申购补差费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与转出基金申购费差额=转入金额-净转入金额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之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与转换费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基金资产中列支;净转入金额、转入份额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入基金资产中列支。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在与代销机构协商后,调整上述收费方式和费率水平,并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进行公告。
2、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基金转换采用“份额转换、未知价”原则,转出、转入均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转出金额与转入份额。
转换费用计算采用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在T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用,不按照转换的总份额计算其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按照需转出份额对应的转出基金赎回费率、转换费率计算费用,并向转出方收取;按照需转入的金额对应的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费率计算费用,并向转入方收取。
基金转换只能转换为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
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已冻结份额不得申请基金转换,基金账户冻结期间不受理基金转换申请。
经转换后的基金份额在赎回时,按转入基金的规定赎回费率计算赎回费用,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基金公告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经转换后的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从转换确认日开始重新计算。
投资者提交申请的基金转换份额不超过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如果投资者的基金份额余额高于1,000份,投资者转换的最低份额为1,000份基金份额,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如果投资者的基金份额低于1,000份(含1,000份),投资者转换时必须一次性转换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转换和赎回在计算巨额赎回时同时计算,转出视同赎回。
T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T日规定的正常交易时间内撤消。登记结算中心在T+1日对投资者的T日转换申请进行确认。投资者于T+2日可查询转换申请确认结果。
3、适用基金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基金份额与下述本公司已发行和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份额之间的相互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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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定请遵照各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于基金转换业务并另行公告。如代销机构未代销全部上述产品的,则在该代销机构开通本基金与已代销上述产品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
4、办理机构
投资者目前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包括网上直销)及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民财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的营业网点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本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增加或变动办理机构,本公司将按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的一种业务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基金销售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活动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2、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开户程序依照各基金销售机构规定办理;
(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销售机构规定的相关业务凭证(如有),到基金指定的销售场所申请办理此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3、扣款日期
投资者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日期,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实际扣款日顺延至基金下一申购开放日。
4、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但基金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如销售机构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申购金额下限高于100元,则按照销售机构规定的申购金额下限执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受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5、扣款方式
(1)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到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顺延至基金下一申购开放日;
(2)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3)如因投资者原因造成连续3期扣款不成功或协议到期未续签,则销售机构有权视为该投资者自动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事宜的处理应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交易确认
基金申购申请日为每期实际扣款日,以每期实际扣款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投资者可于T+2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申购确认结果。
7、申购费率
如无另行公告,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相同。
8、“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该销售机构的规定;
(2)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该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9、办理机构
投资者目前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包括网上直销)及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民财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的营业网点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增加或变动办理机构,本公司将按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10层(200010)
电话:400 880 8588(免长途话费)或021-962299
传真:86-21-23261199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民财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2017年11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上的《申万菱信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申万菱信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亦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swsmu.com)进行查询。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swsmu.com
客服电话:400 880 8588(免长途话费)或021-962299。
3、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等相关事项的具体规定请以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上述业务的有关规定为准。
4、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