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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1月1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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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宝利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富国宝利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7年7月17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52号)。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的基金类型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是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是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直销中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4、本基金自2018年1月16日至2018年4月13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是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6、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已经持有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凭富国基金账号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7、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的认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5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20,000元(含认购费)。已在直销网点有认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8、销售机构(指代销机构和/或直销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由本公司担任)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9、本公告仅对“富国宝利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富国宝利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8年1月11日《中国证券报》上的《富国宝利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和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上的《富国宝利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10、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以及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网站。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址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1、投资者可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咨询购买事宜。

 12、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3、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4、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15、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

 若本基金发生了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有可能采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的措施以应对巨额赎回,因此在巨额赎回情形发生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不能及时赎回份额或获得赎回款的风险。延缓支付的赎回申请以赎回申请确认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本基金同时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发起资金提供方将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持有期限将不少于3年。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发起资金提供方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发起资金提供方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的,本基金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自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的基金存续期内,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资者也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信用风险指发债主体违约的风险,是中小企业私募债最大的风险。流动性风险是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交投不活跃导致的投资者被迫持有到期的风险。市场风险是未来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商品价格等)的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它影响债券的实际收益率。这些风险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本基金可以投资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基金投资有明确锁定期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故本基金的净值可能由于估值方法的原因偏离所持有股票的收盘价所对应的净值,投资者在申购赎回时,需考虑该估值方式对基金净值的影响。另外,本基金可能由于持有流通受限证券而面临流动性风险以及流通受限期间内证券价格大幅下跌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16、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富国宝利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简称和代码

 基金简称:富国宝利增强债券

 基金代码:005078

 3、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5、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6、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7、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8、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直销机构:

 本公司的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上述销售机构或网点的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第九部分“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上述基金销售机构,或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9、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募集期自2018年1月16日至2018年4月13日,期间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同时发售。募集期满,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可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但基金管理人亦可视情况适当延后此期限。若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3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

 若3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10、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募集金额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持有认购份额的期限自基金公开发售之日或者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孰晚日起不少于3年。期间份额不能赎回。认购份额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在上述期限内离职的,其持有期限的承诺不受影响。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同期发售。

 2、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3、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4、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5、认购的限额

 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的认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5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20,000元(含认购费)。已在直销网点有认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的除外)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账户的认购和持有基金份额的限制进行调整,具体限制请参见相关公告。

 6、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7、发起资金认购

 发起资金提供方运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且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公开发售之日或者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孰晚日起不少于3年。期间份额不能赎回。认购本基金份额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在上述期限内离职的,其持有期限的承诺不受影响。

 发起资金提供方运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情况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8、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

 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提供前端认购费用的支付模式:

 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时支付认购费用,该费用按认购金额递减。

 本基金份额对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具体如下:

 A、认购费率

 ■

 注:上述认购费率适用于除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投资者。

 B、特定认购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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