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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1月1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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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00 证券简称:一汽轿车 公告编号:2018-004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合作生产框架协议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与贵安新区新特电动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签订合作生产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码:2018-002)。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对公告中的第三项“协议主要内容”补充公告如下:

 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贵安新区新特电动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乙方: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

 为响应国家号召,共同致力于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基于乙方拥有新能源乘用车生产资质,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合理、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原则,并经过友好协商,就合作生产等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合作项目:协议约定电动车系列产品及其衍生车型;后续如有大改款车型(不属于衍生车型)或其他系列产品的合作,双方另行协商。

 2、开发领域:甲方负责产品的设计开发、地方准入等;乙方以一汽牌为产品进行认证、申报公告等。

 3、生产准备:产品生产的四大工艺(冲压、焊装、涂装、总装)在乙方处进行,原则上优先利用乙方现有生产设备资源进行整车生产,内制加工深度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4、技术提成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使用甲方的新能源技术,乙方应支付甲方技术提成费。

 5、货款结算:乙方生产完成后,以整车为交付物销售给甲方。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各项款项,本协议已有约定的按约定方式执行,其他款项甲方应于双方结算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6、合作期限:签约日至2022年12月31日

 7、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执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争取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另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方应承担对方因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损失。

 因一方违约,给对方带来损失的,需给予赔偿。

 8、协议终止:

 (1)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一方可以选择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立即终止本协议:

 ①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另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本协议之义务或存在重大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②如一方实质性违反本协议之约定,且在收到另一方书面通知后30个日历天内仍未改正;

 ③如另一方公司被解散、清算、宣告无力偿付债务或进入破产程序。

 (2)协议期满及终止的影响

 ①在本协议终止或期满后30个日历天内,一方应将未付清的账款偿付给另一方。若非乙方原因造成本协议终止,则甲方须赔偿乙方的相关损失。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协议终止,则乙方须赔偿甲方相关损失。

 ②如协议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双方应在协议终止后60日内完成清算。

 ③本协议终止时甲方应按照订单全部采购剩余产品,协议终止后甲方应保证10年的售后备品与服务。

 9、附则: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立即生效。

 除上述补充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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