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14年10月30日,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于2014年11月18日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2014年10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签订天津市南水北调市内配套工程滨海新区供水工程(含曹庄泵站)委托运行管理协议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天津市滨海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水业”、“丙方”)与天津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投集团”)于2014年1月3日签订《天津市南水北调市内配套工程滨海新区供水工程(含曹庄泵站)委托运行管理协议书》,水投集团将天津市南水北调市内配套工程滨海新区供水工程(含曹庄泵站)委托滨海水业运行管理,委托期限为2014年4月18日至2019年4月17日,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待政府相关部门批复后,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2015年7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签订〈天津市南水北调市内配套工程滨海新区供水工程委托运行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于2015年7月30日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2015年7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新签订〈天津市南水北调市内配套工程滨海新区供水工程委托运行管理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由于原《天津市南水北调市内配套工程滨海新区供水工程(含曹庄泵站)委托运行管理协议书》第十一条明确约定“在合同履行期内,若上级主管部门另行明确项目管理单位,合同双方自行终止合同”,按照天津市水务局的统筹安排,水投集团在完成工程建设的基础上开展了前期运行管理。根据《关于成立我市南水北调工程管理机构的批复》(津编发[2014]35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成立南水北调工程管理机构的有关意见的复函》(津农财[2014]36号)文件精神,天津市水务局成立了专门的运行管理单位负责南水北调市内配套工程运行管理,其中包括天津市南水北调曹庄管理处(以下简称“曹庄管理处”、“甲方”)。因此,滨海水业与水投集团签订的《天津市南水北调市内配套工程滨海新区供水工程(含曹庄泵站)委托运行管理协议书》自行终止,由滨海水业与曹庄管理处重新签订《天津市南水北调市内配套工程滨海新区供水工程委托运行管理协议》。
2017年,滨海水业与曹庄管理处签订了《天津市南水北调市内配套工程(曹庄泵站和南干线一期、二期)委托管理协议补充协议》,协议时间为2017年1月1日到2017年12月31日,运行管理费用金额为1102.48万元。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同意市水务局将部分资产无偿划拨至天津水务集团的批复》(津财会[2016]111号)及《天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4次会议决议》(津水集团董决[2016]4号)文件,天津市水务局将曹庄管理处的资产全部无偿划转至天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务集团”)。根据2017年9月29日曹庄管理处出具的说明文件,自2017年6月起,曹庄管理处的资产、负债及权益全部按原账面价值划转至天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引江市南分公司(以下简称“市南分公司”、“乙方”)。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精神,曹庄管理处、市南分公司、滨海水业于2017年12月29日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曹庄管理处与滨海水业签订的《天津市南水北调市内配套工程(曹庄泵站和南干线一期、二期)委托管理协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自《补充协议》签订后,原协议已履行部分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市南分公司和滨海水业承担,未履行部分由市南分公司和滨海水业继续履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二、合同当事人
交易对方市南分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1、名称:天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引江市南分公司
2、负责人:魏立和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4、经营范围:负责所辖区域原水经营;水利科技成果转化;水环境监测;水务工程管理;电力、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与维修;濒水土地整理和房屋租赁。
5、营业场所: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外环西路与阜锦道交口西侧100米
市南分公司为天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的分公司,为天津市国资委控制下的企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本次补充协议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
市南分公司成立于2017年3月27日,公司最近三年与其未发生类似交易,市南分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1、甲方与丙方签订的原协议自本补充协议签订后,原协议已履行部分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和丙方承担,未履行部分由乙方和丙方继续履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2、原协议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均由乙方来承担。
3、其他事项均按原协议内容执行。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补充协议的签订,仅将合同对手方由甲方变更为乙方,其他权利义务未发生变化,因此对公司财务状况无影响,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的业绩无影响。
六、备查文件
1、《天津市南水北调市内配套工程(曹庄泵站和南干线一期、二期)委托管理协议补充协议》;
2、《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