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11月22日,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就公司在平潭综合实验区投资平潭青峰风电场二期项目事宜签署了《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23日披露的《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签署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6)。
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2016 年第 19 次主任办公会议纪要以及上述《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的约定,由公司指定的全资子公司福建中闽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闽(平潭)风电有限公司与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指定的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设立合资公司即中闽(平潭)新能源有限公司,合作建设平潭青峰风电场二期项目,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16日披露的《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合资组建项目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71)。
2017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闽发改网审能源〔2017〕235号《关于平潭青峰风电场二期项目核准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现将该批复的主要核准事项公告如下:
一、为充分利用平潭丰富的风能资源,发展清洁能源,优化能源结构,同意建设平潭青峰二期风电场项目。项目单位为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平原镇和苏澳镇境内。
三、项目建设规模为72MW,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风机基础施工和安装,在平潭青峰风电场一期升压站内扩建一台75MVA主变及相关配套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为57444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
平潭青峰风电场二期项目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