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铁股份”或“公司”)第八次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暨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化纤业务相关资产及债务整体转让给广州市弘和投资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开平市弘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和投资”),上述资产转让交易价格初步确定为人民币29,053.95万元,交易标的在过渡期间产生的收益和亏损由华铁股份享有或承担,即应当根据交易标的在过渡期间产生的损益对交易价格作相应调整,但调整后的转让价格不得低于22,600.00万元。根据交易双方于2017年5月10日签署的《关于化纤业务相关资产及债务的转让协议》约定, 2017年5月27日,公司收到弘和投资支付的首期资产转让款14,817.52万元。
2017年8月3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向广州市弘和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化纤业务相关资产及债务的过渡期损益审计结果并最终确定交易价格的议案》和《关于确认公司整体出售化纤业务相关资产及债务的交割情况并签署交割确认书的议案》,根据过渡期损益的专项审计结果,交易双方最终确定交易标的转让价款为251,756,861.29元,同时,弘和投资应支付给华铁股份的应移交未移交资产负债的差额为33,406,817.92元,两项共计为285,163,679.21元。因此,双方确认,扣除弘和投资于2017年5月27日向华铁股份支付的转让首期款148,175,200.00元,弘和投资还需向公司支付剩余款项136,988,479.21元,其中:103,581,661.29元为转让价款;33,406,817.92元为应移交未移交资产负债的差额。
(上述事项已分别刊登在2017年5月12日和2017年8月3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
现将本次资产转让交易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17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弘和投资支付的剩余款项136,988,479.21元。
截止公告日,公司已经收到全部资产转让款项,相关资产及负债已完成交割手续。因此,本次公司将化纤业务相关资产及债务整体转让给弘和投资的全部工作已经完成。
特此公告。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