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勇:
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57号)决定对你没收违法所得22,888,498.40元,并对你处以22,888,498.40元罚款。上述处罚决定书已送达生效,但你至今未按规定缴纳罚没款。
因无法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我会《行政处罚罚没款催告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会领取上述催告书(联系电话:010-88060976),逾期即视为送达。
请你在我会催告书依法送达后10日内缴清罚没款。罚没款汇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逾期未缴清罚没款,我会将依照《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