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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资金信托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8-001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资金信托合同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18日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1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82)。

 近日,公司代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作为劣后委托人与受托人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了《伟明环保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根据信托合同约定,伟明环保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资金将用于投资公司的股票以及信托业保障基金。闲置的信托计划资金可用于投资货币市场基金、银行存款(包括银行活期存款、银行定期存款和银行协议存款等各类存款)、债券逆回购。信托合同对信托计划的基本情况、期限和规模、投资管理、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等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和约定,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伟明环保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8-002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8年1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持有人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程鹏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持有人18人,实际出席18人,代表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份额6,100万份,占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100%。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6,100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弃权0份。

 (二)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名。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表决结果:同意6,100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弃权0份。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程鹏先生、张也冬先生、赵洪先生为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同时选举程鹏先生为管理委员会主任。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表决结果:同意6,100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弃权0份。

 (四)审议通过《关于授权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授权管理委员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4)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5)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6)决定员工持股计划弃购份额、被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

 (7)负责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簿记建档,负责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办理已死亡持有人的继承事宜等事项;

 (8)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授权资产管理机构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出售资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

 (9)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10)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6,100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弃权0份。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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