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证监会决定对易所试、中泰证券的股价操纵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调查结果已于近期公布。证监会对易所试、中泰证券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对易所试时任实际控制人、总经理和董秘,以及中泰证券场外业务4位做市业务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罚款。
根据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年6月,易所试筹划以不低于20元/股的价格定向增发股份。7月下旬至8月初,易所试股价持续下跌。7月底,王磊安排郝钢、付强测算易所试股票二级市场筹码分布情况,计算拉升股价需买入的股数。8月5日,张万翔在北京中泰证券场外市场部会见王磊、郝钢、付强等人。经会谈确定,主要采用中泰证券做市交易在二级市场买入拉抬股价。同时,通过易所试公告利好信息、向投资者推荐等其他方式拉抬股价,之后将买入的易所试股票卖回给易所试方面操控或安排的账户。
为配合中泰证券的拉抬股价行为,2015年8月6日,易所试披露于7月30日签订了“速递易”合作业务的协议。8月17日,易所试发布净利润同比增长172.07%的半年报。8月5日,张万翔与王磊、郝钢、付强、张某贝会面沟通后,负责与机构投资者进行交流的张某贝向机构投资者推荐易所试股票。
2015年8月7日至11月25日,易所试相关责任人控制“孙某辰”、“韩某冰”、“刘某刚”、“罗某炜”四个账户,多次买入公司股票,买入价从16.3元/股至23元/股不等,共计买入91.9万股,花费金额1930万元。操纵行为致使易所试股价从14.8元/股上涨至27.2元/股,涨幅81%,远远高于同期三板做市指数上涨幅度4.5%。
不过,易所试申辩,所谓操纵实质上是新三板流动性不足、缺乏大宗交易机制的客观限制下,做市商协助看好挂牌公司的投资者,在二级市场大宗买入股票的行为,不具有操纵股价的主观恶意,也不存在欺诈手法。
“我有朋友想买这个股票,也不想让这个股票异动,就和中泰说我们有人要买,你买了后第二天再卖给他。”章源称,在没有大宗交易机制的情况下,“如果想大量买入股票,总要给我一个操作方式吧。”
易所试表示,监管执法过程中,应充分关注新三板与主板在市场基础与制度基础方面的差异性,在认定是否存在股票价量异常时,不能直接套用对主板市场操纵行为的认定标准和处理方式。
章源表示,对处罚持有保留意见,不排除会进行行政复议,甚至行政诉讼。
中泰证券则提出申辩称,其涉案交易行为是履行做市商市场交易组织者的正常职责,更接近于回购交易,不应比照《证券法》操纵市场的相关规定。
中泰证券还表示,不存在借助易所试披露利好消息推荐股票的情形,且涉案行为并未产生危害后果,未损害投资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