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01月0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国证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定期折算业务期间新能源A份额停复牌的公告

 因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2018年1月2日为基金份额定期折算基准日对在该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交银新能源份额(交银新能源份额的场外份额和场内份额,基金代码:164905,场内简称“交银新能”)和交银新能源A份额(基金代码:150217,场内简称“新能源A”)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新能源A将于2018年1月3日暂停交易,并将于2018年1月4日上午开市起恢复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8年1月4日新能源A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18年1月3日的交银新能源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由于交银新能源A份额在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折算前的收盘价扣除约定收益后与2018年1月4日的前收盘价可能有较大差异,因此2018年1月4日当日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本基金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详细情况,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12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上的《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截至目前本基金运作正常,除上述定期份额折算事项外,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分级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本基金共有三类份额,其中交银新能源份额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交银新能源A份额具有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交银新能源B份额具有高预期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交银新能源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约定应得收益,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交银新能源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日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定期折算业务期间E金融A份额停复牌的公告

 因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2018年1月2日为基金份额定期折算基准日对在该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的场外份额和场内份额,基金代码:164907,场内简称“E金融”)和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基金代码:150317,场内简称“E金融A”)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E金融A将于2018年1月3日暂停交易,并将于2018年1月4日上午开市起恢复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8年1月4日E金融A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18年1月3日的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由于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在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折算前的收盘价扣除约定收益后与2018年1月4日的前收盘价可能有较大差异,因此2018年1月4日当日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本基金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详细情况,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12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上的《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截至目前本基金运作正常,除上述定期份额折算事项外,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分级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本基金共有三类份额,其中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具有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具有高预期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约定应得收益,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日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活期通货币市场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月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除了对单笔金额在人民币1亿元以上(不含1亿元)的申购申请(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发起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外,对于当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金额在人民币1亿元以上(不含1亿元)的申购申请(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发起的申购申请,本基金A类、E类基金份额申请金额并予以合计),本基金管理人也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在本基金上述暂停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本基金的赎回业务正常进行。

 2、关于取消上述暂停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限制的时间,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3、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天利宝货币市场基金暂停大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月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除了对单笔金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不含5000万元)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外,对于当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金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不含5000万元)的申购申请(本基金A类、E类基金份额申请金额并予以合计),本基金管理人也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在本基金上述暂停大额申购业务期间,本基金的赎回业务正常进行。

 2、关于取消上述暂停大额申购业务限制的时间,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3、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天鑫宝货币市场基金暂停大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月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除了对单笔金额在人民币1亿元以上(不含1亿元)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外,对于当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金额在人民币1亿元以上(不含1亿元)的申购申请(本基金A类、E类基金份额申请金额并予以合计),本基金管理人也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在本基金上述暂停大额申购业务期间,本基金的赎回业务正常进行。

 2、关于取消上述暂停大额申购业务限制的时间,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3、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缴纳增值税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12月21日联合发布的《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以及于2017年6月30日联合发布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等规定,自2018年1月1日(含)起,基金管理人运营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本基金管理人将依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管理的基金产品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应税收入,计提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该部分税费由基金资产承担。如后续国家法律法规、税收政策进行调整的,或者对基金产品的税收政策作出补充规定的,公司将及时根据所涉及的税收政策作出相应调整,切实履行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