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07 股票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18-001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7年8月18日、9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含28亿元)额度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及购买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一年,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组织实施相关事项。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相关内容详见2017年8月19日、9月6日分别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之《方大特钢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方大特钢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本次公司购买理财产品进展情况
(一)2017年 11月27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中国民生银行综合财富管理服务协议》。
1、产品名称:中国民生银行综合财富管理服务实施方案
2、产品代码:FGDA17269P
3、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4、服务起始日:2017年11月28日
5、服务到期日:2017年12月26日
6、存入金额:10,000万元
7、预期年化基准收益率:扣除各项费率后,4.75%
(二)2017年12月27日,公司向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中信建投收益凭证“固收鑫.稳享”【892号】-7天”产品。
1、产品名称:中信建投收益凭证“固收鑫.稳享”【892号】-7天
2、报价系统代码:SAR713
3、产品类型:本金保障固定收益
4、起息日:2017年12月28日
5、到期日:2018年1月4日
6、产品期限:7天
7、购买金额:5,000万元
8、年化收益率:6%
(三)2018年1月2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中国民生银行综合财富管理服务协议》。
1、产品名称:中国民生银行综合财富管理服务实施方案
2、产品代码:FGDA17388P
3、产品类型: 保本浮动收益型
4、服务起始日:2018年1月2日
5、服务到期日:2018年6月28日
6、存入金额:10,000万元
7、预期年化基准收益率:扣除各项费率后,5.55%
(四)公司累计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累计金额为人民币96,500万元,余额为人民币55,000万元,已到期赎回41,500万元,累计获得理财收益370.44万元(含税)。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均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要求,且购买金额在股东大会批准的范围内。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进而提升公司的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风险控制
(一)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结构性存款的进展情况及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以最大限度地保证资金的安全。
2、公司财务管理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二)本公告披露的购买理财产品为保本型理财产品,收益存在浮动的风险,公司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将以理财产品到期后银行实际结算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3日
证券代码:600507 股票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18-002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情况:公司为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综合授信人民币贰亿元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是否有担保逾期的情况:无
一、关联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公司为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炭素”)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综合授信人民币贰亿元提供担保,担保期限:2017年12月28日至2018年12月27日。
上述事项系2015年8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2015年8月31日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互保范围内事项(详见2015年8月15日、2015年9月1日分别登载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之《方大特钢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方大特钢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担保事宜构成关联担保,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股东亦已回避表决。
二、被担保人暨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方大炭素注册资本1,788,794,378元,住所: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炭素路277号,主营石墨及炭素制品的生产加工、批发零售等。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系方大炭素控股股东,持有方大炭素40.85%股权。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持有公司48.52%股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方大炭素经审计的总资产8,056,102,507.60元,所有者权益6,052,437,705.83元,2016年度方大炭素实现营业收入2,395,291,581.57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7,448,907.07元。
截止目前,公司为关联方方大炭素总计担保额为人民币伍亿元(含本次担保)。
三、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目前,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46,500万元(含公司与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互相担保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03%。其中,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发生总额96,500万元(含本次担保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96%。
本公司无逾期担保。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互保范围内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备查文件
1、方大特钢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方大特钢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方大特钢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