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1.本次获取政府补助基本情况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收到南阳市财政局下发的2017年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后补助资金400万元;2017年12月31日收到南阳市财政局下发的2016年市技改贴息扶持资金149.3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南阳市财政局、南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下达2017年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后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宛财预[2017]748号),公司的“类蓝宝石超硬抗反射触屏面板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通过验收,获得河南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后补助资金400万元。该笔补助资金已到账。上述政府补助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但不具有可持续性。
根据南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南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西峡县众德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市技改贴息扶持资金奖励金额的通知》(宛工信[2017]224号),公司获得南阳市财政局市技改贴息扶持资金149.36万元。该笔补助资金已到账。上述政府补助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但不具有可持续性。
2.2017年度获取政府补助基本情况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共收到八笔政府补助,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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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公司获得的上述政府补助中,第1、7项属于用于购建生产用机器设备的政府补助,故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其他6项属于不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故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规定,公司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时,按照规定确认收入计入递延收益。公司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时,区分与公司日常活动是否相关,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将收到的第1、7项政府补助款按照总额法全部计入递延收益,上述项目已建设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按照该项目对应资产的折旧年限,将递延收益平均分摊转入当期损益。上述政府补助对应的资产主要包括镀膜机等,其折旧年限均为10年,递延收益摊销的期间将根据资产的对应年限确定;摊销的起点为上述项目建设完成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收到的第3、4项政府补助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计入营业外支出。其余4项政府补助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计入其他收益。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收到的与收益相关的的政府补助,预计将会增加2017年度利润总额375.36万元;公司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对应资产折旧年限分摊后预计增加2017年度利润总额47.6万元,剩余部分将按资产折旧年限在以后年度分摊。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上述政府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有关补助的政府批文
2.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