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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1月0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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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393 股票简称:粤泰股份 编号:临2018-001号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8年1月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重大销售合同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01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问询函》全文如下: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部注意到:2017 年12 月30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签署重大销售合同的公告》称,公司与湛江海河投资有限公司签署《标的资产收益权转让合同》,公司以5.6 亿元出售广州天鹅湾二期部分住宅的收益权。现有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进一步说明。

 一、公告显示,本次收益权转让相关价款分两期支付,并约定受让方在合同签署日起20 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期价款2.85 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第一期转让价款的支付进展,该笔交易对2017 年公司经营数据是否产生影响。

 二、公告显示,该交易完成后,预计能够实现公司净利润约8000 万元。请公司结合《标的资产收益权转让合同》就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补充披露资产收益权转让收益确认的条件,并说明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收入确认的规定和公司收入确认政策。同时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请你公司于2018 年1 月5 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上述事项进行认真核查,争取尽快完成核查及回复,并将及时披露问询函回复。

 特此公告。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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