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富国中证10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2017年7月10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199号)。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的基金类别是债券型基金,基金运作方式是契约型,交易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债券认购3种方式。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债券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债券进行的认购。
6、本基金募集期自2018年1月8日至2018年3月9日。其中,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8年1月8日至2018年3月9日;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8年3月7日至2018年3月9日;网下债券认购的日期为2018年1月8日至2018年3月9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我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7、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需具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8、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笔认购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
网下债券认购以单只债券手数申报,用以认购的债券必须是标的指数成份券或已公告的备选成份券(详见本公告“七、网下债券认购清单”)。单只债券最低认购申报数为1手(人民币1000元面值债券为1手),超过1手的部分须为1手的整数倍。
9、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管理人或发售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或债券,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者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消指定的认购申请。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在发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网下债券认购申请提交后,在发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10、发售机构(指发售代理机构和/或直销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客户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的销售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客户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8年1月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富国中证10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2、发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发售机构咨询。
1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咨询购买事宜。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5、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6、本基金属于债券基金,风险与收益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较低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17、风险提示
在投资本基金前,投资者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的市场风险,因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变动的利率风险或负收益风险,因债券和票据发行主体信用状况恶化而可能产生的到期不能兑付的信用风险,因本产品相关技术、规则、操作等创新性造成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特定风险包括:指数下跌风险、跟踪偏离风险、流动性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申购赎回风险、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国债期货投资风险等。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另外,本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对于选择通过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而言,其投资收益为买卖价差收益,交易费用和二级市场流动性因素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18、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富国中证10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简称和代码
场外简称:富国中证10年期国债ETF
场内简称:十年债
认购代码:511313
一级市场申赎代码:511311
二级市场交易代码:511310
(三)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交易型开放式
(五)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七)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八)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发售主协调人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2、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债券认购的直销机构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债券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证券公司(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富国中证10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九)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自2018年1月8日至2018年3月9日。其中,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8年1月8日至2018年3月9日;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8年3月7日至2018年3月9日;网下债券认购的日期为2018年1月8日至2018年3月9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我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募集的债券由登记机构予以冻结,于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过户至预先开立的专门账户。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含网下债券认购所募集的债券按基金合同约定的估值方法计算的价值)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税后)。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债券认购所募集的债券,登记机构应予以解冻,登记机构及发售代理机构将协助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关资金和证券的退还工作。
(十)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募集金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募集方式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债券认购3种方式。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债券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债券进行的认购。
1、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限额: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2)认购申请: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者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
(3)认购金额的计算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某投资者到某发售代理机构认购1,000份本基金,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4%,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4%=4.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1+0.4%)=1,004.00元
即:投资者通过该发售代理机构网上现金认购1,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需准备1,004.00元。
(5)清算交收:投资者提交的认购委托,由登记机构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
(6)认购确认: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应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2、网下现金认购
(1)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单笔认购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2)认购申请: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在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3)认购金额的计算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例:某投资者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100,000份基金份额,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元,则需准备的认购金额及总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100,000×0.4%=4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1+0.4%)=100,400元
净认购份额=100,000+10/1.00=100,010份
即:投资者若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100,000份,需准备100,400元,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10元,则投资者可得到100,010份基金份额。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4)清算交收: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
(5)认购确认: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应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3、网下债券认购
(1)认购限额:网下债券认购以单只债券手数申报,用以认购的债券必须是标的指数成份券或已公告的备选成份券。单只债券最低认购申报数为1手(人民币1000元面值债券为1手),超过1手的部分须为1手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数不设上限。
(2)认购申请: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债券。网下债券认购申请提交后在发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3)特殊情形
1)已公告的将被调出标的指数的成份券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
2)限制个券认购规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债券认购日前3个月个券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券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债券认购日前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券名单。
3)临时拒绝个券认购:对于在网下债券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个券,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债券的认购申报。
(4)清算交收: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债券认购的,每日日终,发售代理机构将当日的债券认购数据按投资者证券账户汇总发送给基金管理人,在网下债券认购最后一日,基金管理人初步确认各成份债券的有效认购数量。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确认数据将投资者账户内相应的债券进行冻结。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根据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数据计算投资者应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的认购佣金,并从投资者的认购份额中扣除,然后将扣除的认购佣金以基金份额的形式返还给发售代理机构。
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投资者净认购份额明细数据进行投资者认购份额的初始登记,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的有效认购申请债券数据,将投资者申请认购的债券过户到基金的证券账户。
(5)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
其中:
1)i代表投资者提交认购申请的第i只债券,n代表投资者提交的债券总只数。如投资者仅提交了1只债券的申请,则n=1。
2)T日为网下债券认购期最后一日。
3)D日为债券过户日。
4)“第i只债券的价值”=第i只债券在T日的估值价(注:如无特别所指,则为估值净价)+(D-1)日应计利息。
若某一债券在T日至登记机构进行债券过户日(D日)的冻结期间发生利息兑付等权益变动情况,则由于投资者获得了相应的权益,基金管理人将相应调整应计利息的计算。
5)“有效认购数量”是指由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并据以进行清算交收的债券数量。其中,
①若基金管理人在网下债券认购日前公告了限制认购规模的个券名单,则对于经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券,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限的确认方法在届时公告中列示。
②若某一债券在网下债券认购日至登记机构进行债券过户日(D日)的冻结期间发生司法执行,则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登记结算机构发送的解冻数据对投资者的有效认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6)在发售代理机构允许的条件下,投资者可选择以现金或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佣金。
1)若投资者选择以现金方式支付认购佣金,则其可得到的净认购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
2)若投资者选择以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佣金,则其可得到的净认购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佣金比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佣金/1.00
认购份额、净认购份额和以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佣金的计算保留到整数位,小数点后部分舍去。
(二)认购费率
本基金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三)募集资金利息与募集债券权益的处理方式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投资者以债券认购的,认购债券由登记机构予以冻结,冻结期间产生的孳息归投资者所有。
三、投资者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开户程序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持有证券账户,即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上海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如投资者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参与网下债券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A股账户。
(2)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上海A股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3)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2、如投资者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者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发售代理机构,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发售代理机构。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3、使用专用交易单元的机构投资者则无需办理指定交易。
(二)网上现金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18年3月7日至2018年3月9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
2、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在发售代理机构。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发售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三)网下现金认购程序
1、直销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18年1月8日至2018年3月9日的9:3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2)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3)汇款使用的银行借记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