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及相关规定、通知的有关要求,经与基金托管人、会计师事务所协商一致,自2018年1月1日起,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所管理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根据以上法律法规,本公司公告并提示如下:
1、自2018年1月1日起,本公司旗下所管理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将按照适用法规缴纳增值税以及相关附加,相应税费由基金财产承担。
2、基金财产缴纳增值税的具体征收方法,以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为准。
上述新的税负可能对基金财产收益水平有所影响,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对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增值税政策另有规定的,本公司将根据最新要求执行。
重要提示:
由于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相关款项将直接从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中扣缴,因此将导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产品税费支出增加、净值和实际收益率降低,从而影响投资者的收益水平。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3日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证券投资基金缴纳增值税的公告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及相关规定、通知的有关要求,经与基金托管人、会计师事务所协商一致,自2018年1月1日起,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所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公告并提示如下:
1、自2018年1月1日起,本公司旗下所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将按照适用法规缴纳增值税以及相关附加,相应税费由基金财产承担。
2、基金财产缴纳增值税的具体征收方法,以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为准。
上述新的税负可能对基金财产收益水平有所影响,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对证券投资基金增值税政策另有规定的,本公司将根据最新要求执行。
重要提示:
由于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相关款项将直接从证券投资基金财产中扣缴,因此将导致证券投资基金产品税费支出增加、净值和实际收益率降低,从而影响投资者的收益水平。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3日
上海北信瑞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缴纳增值税的公告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及相关规定、通知的有关要求,经与基金托管人、会计师事务所协商一致,自2018年1月1日起,上海北信瑞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所管理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根据以上法律法规,本公司公告并提示如下:
1、自2018年1月1日起,本公司旗下所管理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将按照适用法规缴纳增值税以及相关附加,相应税费由基金财产承担。
2、基金财产缴纳增值税的具体征收方法,以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为准。
上述新的税负可能对基金财产收益水平有所影响,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对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增值税政策另有规定的,本公司将根据最新要求执行。
重要提示:
由于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相关款项将直接从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中扣缴,因此将导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产品税费支出增加、净值和实际收益率降低,从而影响投资者的收益水平。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上海北信瑞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