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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1月0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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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18— 01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京汉股份,证券代码:000615)自2017年12月26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153)。

 目前,公司正在全力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工作,具体方案仍在论证及完善过程中。鉴于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京汉股份,证券代码:000615)于2018年1月3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充分关注该事项进展情况,并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待有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公告并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1月 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12月22日以书面、电话或传真形式发给各董事。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12月31日收到张天诚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因工作原因,张天诚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总裁职务。张天诚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张天诚先生辞职以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2017年8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授予张天诚先生限制性股票1,248,439股,授予股票期权1,517,451股,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回购及注销事宜。

 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推荐,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田汉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相关简历附后)。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田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针对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郑春美女士、熊新华先生、胡天龙先生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提供的上述任职人员的个人简历,审阅前已就有关问题向其他董事和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询问。基于独立判断,独立董事认为上述任职人员具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

 2、我们参与了本次董事会的全过程,上述任职(候选)人员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董事会的表决结果。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补选的议案》

 因张天诚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张天诚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推荐,依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拟选举董海斌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张天诚、王树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条件。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回购注销2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54,432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8.01元/股;同意注销上述2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767,830份。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8 票赞成, 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定于2018年1月18日下午14:5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日

 附简历:

 田汉先生,1967年3月出生,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北京市人大代表。2000年至今任京汉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02年至今任北京京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10月至今任北京丰汇颐和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6月30日至今任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2016年6月至2017年8月任公司总裁。

 田汉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截止本公告之日,田汉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0股,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94.78%的股权,持有公司股东北京合力万通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65.66%的股权。

 除此之外与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董海斌先生,1974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同济大学建筑工程学学士。2000年至2002年任职南方都市报财经记者。2002年任北京京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02年至2007年任北京京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企划中心总经理、董事长助理。2007年10月至2017年6月任北京京汉亿嘉置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内蒙古凯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2008年至2017年6月任北京弘泰武仕文化艺术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6月至今担任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营销中心总经理。

 公司2017年8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授予董海斌先生限制性股票112,360股,授予股票期权136,571股。

 除此之外与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8年1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12月22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发给各监事。会议应到监事4名,实到监事4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激励对象、数量和价格进行了审核,鉴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张天诚、王树已离职,同意回购注销2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54,432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8.01元/股;同意注销上述2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767,830份。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月2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17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17年8月20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司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17年9月8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17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6、2017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发表了相关意见。

 7、2017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17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期的议案》。

 9、2018年1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0、2018年1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以及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有关规定,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54,432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8.01元/股。

 2、股票期权的注销

 鉴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有关规定,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公司董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767,830份。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办理上述事项已经过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不需要再次经过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事宜。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

 四、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激励对象、数量和价格进行了审核,鉴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同意回购注销2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54,432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8.01元/股;同意注销上述2人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767,830份。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

 六、律师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以及所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尚需履行公告、通知债权人、股份注销登记及工商变更登记等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程序。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名激励对象张天诚、王树已离职,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有关规定,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54,432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8.01元/股。

 实施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454,432 股后,公司注册资本将随之发生变动,总股本由785,057,049股减至 783,602,617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8年1月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召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月18日(星期四)下午14:50分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8年1月17日下午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8年1月18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会议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2)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1月11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18年1月11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陈家湖本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 议案名称

 ■

 (二)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上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月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内容,也可登陆巨潮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会议,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4、登记时间:2018年1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4:30;

 5、登记地点:本公司证券事务部;

 6、登记方式:股东本人(代理人)亲自或传真方式登记。

 7、会议费用安排: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8、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东街8号京汉大厦

 (2)邮政编码:100041

 (3)联系人:徐群喜

 (4)联系电话:010-52659909

 (5)传真:010-52659909

 (6)电子邮箱:hbjhzqb@sohu.com

 9、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其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七、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或本单位)对下述议案的投票意见如下(请在相应表决意见栏目打“√”或填入相应票数):

 ■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授权日期: 授权期限: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日

 附件一:网络投票程序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615 ;投票简称:京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上述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投票注意事项:

 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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