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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可以使用任一时点最高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用于委托商业银行进行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的投资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内进行滚动使用。此议案于2017年5月23日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2017年5月24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41)。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沙伟徽高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徽新材”)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购买4,500万元理财产品,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主要内容
1、产品名称:与利率挂钩的结构性产品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产品期限:90天
4、预期年化收益率:4.9%。
5、产品收益计算日:2017年12月29日
6、产品到期日:2018年3月29日
7、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4,500万元
8、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9、伟徽新材与民生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公司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市场风险:如果在理财产品运行期间,市场未按照理财产品成立之初预期运行甚至反预期运行,客户可能无法获取预期收益,甚至可能出现零收益;
(2)流动性风险:理财期限内,除非另有约定,投资本理财产品的客户不能提前终止或赎回;
(3)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若由于理财产品认购总金额未达到理财产品成立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其他非因银行的原因导致本理财产品未能投资于理财合同所约定投资范围,或本理财产品在认购期内市场出现剧烈波动,可能对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表现带来严重影响,或发生其他导致本理财产品难以成立的原因的,经银行谨慎合理判断难以按照理财合同约定向客户提供本理财产品,银行有权但无义务宣布理财产品不成立,客户将承担投资本理财产品不成立的风险;
(4)通货膨胀的风险:有可能因物价指数的上升导致产品综合收益率低于通货膨胀率,即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5)政策风险:因法规、规章或政策的原因,对本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6)提前终止风险:当银行本着为客户锁定收益或减少损失的原则视市场情况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客户可能获取低于预期的收益,且银行行使提前终止权实现的理财收益并不必然高于产品正常到期实现的理财收益;
(7)延期支付风险:在发生政策风险或本理财产品项下对应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延期的情况下,银行会向有关责任方行使追偿权,因此可能会导致理财收益延期支付;
(8)信息传递风险:银行有关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发布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公告。客户应根据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主动、及时登录银行网站获取相关信息。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9)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意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通讯、网络、系统故障等因素)可能致使理财产品面临损失的任何风险。
2、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公司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盈亏情况、风险控制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将在确保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投资理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资金管理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公司累计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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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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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协议及进账单。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