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2月25日至2017年7月18日,紫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北京健坤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坤投资”)合计买入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8,388,533股,卖出789,050股,截至2017年7月18日收盘合计持有7,599,483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13%。其中,紫光集团持有7,349,483股,持股比例4.96%,健坤投资持有250,000股,持股比例0.17%。2017年6月30日,紫光集团发生买入公司股票交易,盘中与一致行动人健坤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未按规定及时停止交易行为,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在当天及7月18日继续买卖公司股票。直至7月21日,紫光集团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紫光集团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8号)第十三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规定。
近期公司收到紫光集团向公司出具的书面承诺函件,为维护资本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保护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紫光集团主动作出承诺如下:
一、从2017年10月30日起,至2018年10月29日止的一年之内,紫光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健坤投资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截止到2017年10月30日,紫光集团持有公司7,349,483股,健坤投资持有公司250,000股)。
二、2018年10月29日以后,如果紫光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健坤投资需要减持公司股票,须首先减持超额净买入的那一部分股票(即持有公司股票达到其总股本5%以后再买入的股票扣除随后因误操作已经减持的部分),合计194,125.60股,买入成本13.475元/股。如果卖出上述这部分股票产生了收益,收益归公司所有。此外,上述买入成本13.475元/股在未来计算卖出收益之前,应当根据公司未来的分红、送股等行为相应做除权除息处理。
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并按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