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01月0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410 证券简称:*ST沈机 公告编号:2018-01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近日,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沈机股份”)与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银租赁”)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为支持落实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沈阳机床厂综合改革方案》,坚持落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推动振兴制造业,加强产融结合,充分发挥国银租赁的金融优势和沈机股份的产业优势,为国家倡导的智能装备产业和新型工业化道路做出贡献,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实现共同发展。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介绍

 1、对方名称: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 王学东

 3、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50-52层

 (二)签订协议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次签订的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目前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依据具体合作事项进展,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披露程序。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双方一致同意本次合作主要围绕沈机股份转型升级及经营模式转变,充分发挥i5先进技术优势,共同探索发挥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技术平台支撑下的设备租赁业务。通过经营性租赁模式、融资租赁模式、设备余值联合处置等业务,实现优势互补、达到多方共赢。

 1.合作规模及期限

 基于沈机股份与国银租赁发展业务的共同期望,为双方合作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双方确定在本协议项下整体合作规模为人民币伍拾亿元。

 本协议合作期限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年,如过程中额度使用完毕,可随时增加合作额度。

 2.合作模式

 (一)经营租赁

 国银租赁拟通过采购沈机股份的i5智能机床等产品,通过沈机股份及其子公司以经营性租赁的方式转租赁给消费类电子、珠宝行业、汽车行业等为代表的加工企业,由沈机股份及其子公司负责设备的日常分租管理和技术服务,租赁到期设备残值由沈机集团利用自身行业优势协助国银租赁处置。

 (二)融资租赁

 1.以沈机股份及其子公司为承租人,国银租赁作为出租人,支持其设备更新改造,实现转型升级;

 2.以沈机股份的产业用户为实际承租人,沈机股份及其子公司作为设备出卖人,国银租赁作为出租人,以融资租赁的方式服务于产业用户。

 (三)其他合作模式

 国银租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开行和国银租赁的政策规定,充分发挥其综合融资优势,联合国开行总分行及各子公司向沈机股份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服务。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国银租赁是由国家开发银行出资,经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国家开发银行的租赁业务平台,国银租赁围绕航空、船舶、基础设施、海洋工程、大型设备等传统领域以及节能减排、新能源等新兴产业拓展业务,形成了良好的发展态势。公司通过本次合作,有利于公司实施产品结构、企业结构和经营结构调整,结合金融工具、服务网络与核心技术,强力推动从工业制造商向工业服务商的转型升级。

 目前本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在具体落实协议签署前,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经营产生影响。但通过本次合作,将有效利用各方优势资源,巩固战略合作,从而推动公司产业优化升级,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协议属于战略合作框架性协议,其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尚需双方进一步沟通和落实。公司将根据具体的合作情况,依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