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01月0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冰轮环境

 股票代码:000811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烟台国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267号

 通讯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267号

 签署日期:二〇一八年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该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冰轮环境拥有权益。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4、本次权益变动已获烟台市人民政府批准。

 5、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烟台国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267号

 法定代表人:张明

 注册资本:22,000万元

 实收资本:22,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684822338G

 经营范围:市国资委授权的国有产(股)权的经营管理;政府战略性投资、产业投资等项目的融资、投资与经营管理;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产权、股权进行资本运营(包括权益变动、重组整合和出让等);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它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投融资服务业务;投融资咨询业务;市国资委授权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09年2月12日至2059年2月12日

 通讯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267号

 邮政编码:264000

 股东名称: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0535-660680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产权及控制关系

 (一)股权结构

 国丰投资于2009年2月12日设立。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国丰投资的注册资本为22,000万元,为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股权结构表如下:

 ■

 国丰投资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国丰投资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烟台市国资委。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业务及财务状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业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业务是烟台市国资委授权的国有产(股)权的经营管理;政府战略性投资、产业投资等项目的融资、投资与经营管理;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产权、股权进行资本运营(包括权益变动、重组整合和出让等)。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状况

 国丰投资最近三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及相关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的诉讼、仲裁及受处罚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不存在受到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信息

 ■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国丰投资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有无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国丰投资不存在在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持股5%以上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决定及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国有股权划转引致的,是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指导意见,为了建立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模式而实施,有利于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

 二、未来十二个月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未来十二个月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1、2017年10月27日,烟台市人民政府作出《关于烟台国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改建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有关事项的批复》(烟政字[2017]96号),同意将冰轮集团国有股权划转国丰投资,作为国家资本投入。

 2、2017年12月22日,烟台市国资委出具《关于无偿划转国有股权的通知》(烟国资[2017]95号),决定将冰轮集团52%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国丰投资。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的基本情况

 冰轮集团为冰轮环境的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冰轮环境190,337,929股A股流通股股份,占冰轮环境总股本的29.15%。烟台市国资委持有冰轮集团52%的股份,为冰轮环境的实际控制人。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

 本次权益变动前,国丰投资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冰轮环境的股份。

 二、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7年10月27日,烟台市人民政府出具《关于烟台国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改建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有关事项的批复》(烟政字[2017]96号),同意将冰轮集团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划转烟台国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作为国家资本投入。

 2017年12月22日,烟台市国资委出具《关于无偿划转国有股权的通知》(烟国资[2017]95号),决定将冰轮集团52%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烟台国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冰轮环境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保持不变。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协议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相关协议。

 四、本次划转股权的权利限制情况

 除冰轮集团以所持冰轮环境95,100,000股份进行质押外,本次股权划出方烟台市国资委持有的冰轮集团52%股权不存在设置任何质押等担保物权及其他权利受限制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司法冻结、扣押以及可能引致诉讼或潜在纠纷的情形,股权权属真实、合法、完整。

 第五节 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为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不涉及资金支付。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目前,国丰投资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目前,国丰投资无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对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三、目前,国丰投资无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包括更改董事会中董事的人数和任期、改选董事的计划或建议、更换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计划或建议;

 四、目前,国丰投资无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五、目前,国丰投资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目前,国丰投资无重大改变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计划;

 七、目前,国丰投资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冰轮集团、实际控制人-烟台市国资委未发生变更。

 国丰投资与上市公司之间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上市公司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二、国丰投资作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的业务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不存在关联交易。

 第八节 前24个月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无

 第九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无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三、烟台市国资委烟国资[2017]95号《关于无偿划转国有股权的通知》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及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的说明

 (此页无正文,为《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烟台国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张 明

 2018 年 1 月2 日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信息披露义务人:烟台国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 明

 日期: 2018年1月2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