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黄兴安、财务负责人萧志仁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上述股东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减持各自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万股,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均不超过当年各自持有公司股份的25%。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公司高管黄兴安先生于2017年12月2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合计50,000股,其本次减持数量过半。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高管萧志仁先生减持计划尚未实施。
公司近日收到高管黄兴安先生减持公司股份告知,具体如下。
一、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股东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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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17年11月30日披露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17-029)。
公司高管黄兴安、萧志仁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拟减持数量不超过当年各自持有公司股份的25%,合计减持将不超过20万股的公司股份,具体数量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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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1、减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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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减持计划实施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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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上述股东的减持行为与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减持计划一致。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