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控股股东国风集团有限公司拟在未来三年内向公司提供不少于人民币2,500万元不多于人民币1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
●本次财务资助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17年12月29日,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欧阳旭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接受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公司控股股东国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风集团”或“控股股东”)长期看好西藏地区经济发展,看好西藏旅游行业发展,看好公司未来发展,为支持公司尽快做大做强旅游主业,拟在未来三年内向上市公司提供不少于人民币2,500万元且不多于人民币1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
双方约定,上述财务资助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公司无须就上述借款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借款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不超过3年,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和资金情况提前还款。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代表公司与国风集团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前次2017年1月控股股东提供的2.6亿元财务资助尚在有效期(详见公司公告:2017-034号),双方签订的一年期借款合同将于2017年12月31日到期,控股股东已同意公司继续使用该笔2.6亿元财务资助。与本次提供的财务资助合并计算,当前控股股东将为上市公司提供2.85亿元-3.6亿元的财务资助。
二、提供财务资助方简介
国风集团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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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经双方协商一致,国风集团拟在未来三年内向上市公司提供不少于人民币2,500万元且不多于人民币1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
双方约定,上述财务资助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公司无须就上述借款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借款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不超过3年,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和资金情况提前还款。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代表公司与国风集团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四、本次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国风集团的财务资助有助于公司尽快做大做强旅游主业,能够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对公司生产经营将产生积极影响。
五、本次接受财务资助涉及的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7年12月29日,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审核意见如下:
1、国风集团向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彰显控股股东对于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能够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尽快做大做强旅游主业。
2、就此次财务资助,公司无须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大力支持,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有关规定,本次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特此公告。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