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安通控股 公告编号:2017-095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2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通港西街156号5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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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记名投票表决,对各议案进行逐项投 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郭东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也全部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18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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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拟投资建造12艘640TEU集装箱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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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以及调整部分实施方式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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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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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议案中议案1和3为特别决议议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已获得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叶国俊、李振江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安通控股 公告编号:2017-097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进展的公告(五)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7年7月14日和2017年7月31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和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7月15日、2017 年8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7年9月1日、2017年10月9日、2017年11月1日、2017年12月1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进展的公告(一)》(公告编号:2017-056)、《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进展的公告(二)》(公告编号:2017-064)、《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进展的公告(三)》(公告编号:2017-080)、《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进展的公告(四)》(公告编号:2017-084)。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33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的要求,现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兴证资管鑫众—安通控股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在二级市场累计买入本公司股票818.78万股,成交均价为人民币24.21元/股,成交金额约为人民币19,823.11万元,买入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77%。
公司将持续关注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安通控股 公告编号:2017-096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泉州安通物流有限公司和泉州安盛船务有限公司自2017年1月1日至本公告日累计收到政府补助共计83,413,503.00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全部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具体明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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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获得的上述补助资金均属于与收益相关,政府补助资金合计为83,413,503.00元,计入2017年当期损益。上述收到的政府补助将对公司的损益产生一定的影响,最终将以注册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