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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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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变更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7-070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变更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或“公司”)于2017年10月23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杨小波女士为公司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杨小波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2017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关于选举杨小波女士为公司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杨小波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该议案生效后,杨小波女士正式出任公司监事。本次选举不会导致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附件: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杨小波女士简历。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2月30日

 附件: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杨小波女士简历

 杨小波,女,中国国籍,1976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绍兴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曾任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会计、劳资课长;浙江盾安禾田金属有限公司主办会计、财务部长助理;浙江盾安阀门有限公司财务部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审计总监。现任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长、浙江盾安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杨小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除在公司股东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审计部长、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浙江盾安智控科技有限公司担任监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7-071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第1项、第2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实行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

 (1)时间

 ①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2月29日(星期五)15:00。

 ②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2月28日—2017年12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29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28日15:00至2017年12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90号智汇领地科技园B座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冯忠波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代表共9名,代表股东1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01,750,9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8013%。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2名,代表3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60,540,7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308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1,210,2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930%。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2,321,53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14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杨小波女士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1,502,251股,反对248,700股,弃权0股,回避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2,072,835股,反对248,700股,弃权0股,回避0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24%。

 2、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072,835股,反对248,700股,弃权0股,回避359,429,416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2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2,072,835股,反对248,700股,弃权0股,回避0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24%。

 三、律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懋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懋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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