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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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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集团 公告编号:2017-087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田集团”)于2017年10月31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在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公司董事兼高级副总裁汪洋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28,12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213%),董事兼副总裁叶远东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7,18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024%)。

 截止目前,汪洋、叶远东减持股份数量均达到预披露的减持股份总数的一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兼高级副总裁汪洋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在减持计划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87,500股,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减持情况

 ■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兼副总裁叶远东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在减持计划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1,250股,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减持情况

 ■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汪洋先生、叶远东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汪洋先生、叶远东先生严格遵守了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

 3、本次减持人员将遵守和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限制股份流通的规定,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申 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 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截至本公告日,汪洋先生、叶远东先生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本次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减持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承诺。

 4、截至本公告日,汪洋先生、叶远东先生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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