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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有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12-29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北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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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郑晓广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王良先生、巩国顺先生、张电子先生、独立董事董超先生、赵静女士因另有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王玉女士、余清海先生因另有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刘臻先生出席了会议;总经理段文亮先生、副总经理张鲁亚先生、齐文兵先生、财务总监赵运通先生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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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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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成立合资公司并实施年产10万吨锦纶6民用丝项目一期工程——年产4万吨纺丝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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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2017年1-9月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及10-12月预计发生额的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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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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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关于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2017年1-9月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及10-12月预计发生额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217,936,408股,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半牧、胡凌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出席现场会议及参与网络投票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