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7年12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17-016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17年12月26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分送全体参会人员。

 (三)本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9日上午9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

 (五)会议由董事长周晓南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7]1731号),公司于2017年10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67万股,且公司股票已于2017年10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由9,500万元增加至12,667万元,公司股本总数由9,500万股增加至12,667万股。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上市决议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上市有关事宜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结果,补充、完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相关条款,形成《公司章程》,并将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保证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17-017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31号)核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67万股,并于2017年10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9,500万股增加至12,667万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9,5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2,667万元。

 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草案)》的有关条款修订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

 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要求,结合本次发行情况,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作出适当及必要修订,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因此本次修订章程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17-018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近日,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周晓东先生的通知,获悉周晓东先生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周晓东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1,45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质押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初始交易日为2017年12月28日,购回交易日为2020年11月09日。上述质押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晓东先生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5,919,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36%;本次质押后,周晓东先生累计质押的股份数为9,65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6.87%,占公司总股本的7.6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周晓南先生、周晓东先生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2,745,800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57.43%,累计质押的股份数为9,650,000股,占其合计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3.27%,占公司总股本的7.62%。

 二、本次股份质押的其他情况

 本次股份质押为周晓东先生个人资金需要。

 周晓东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并具备资金偿还能力,截至目前,本次股份质押不存在可能引发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后续如出现平仓风险,周晓东先生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上述股份质押事项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30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