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量化蓝筹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12月3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基金募集情况
■
注:1.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额的数量区间为0。
2.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本基金在募集期间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前往销售机构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服热线(400-888-0009)或登陆公司网站(www.nuodefund.com)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基金管理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30日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基金经理因休产假暂停履行职务的公告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旗下诺德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王赟女士因个人原因(休产假)无法正常履行职务,本公司根据有关法规和公司制度批准王赟女士自2018年1月2日起开始休产假,暂定休假持续至2018年5月18日止。
在休假期间,王赟女士所管理的诺德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共同管理该基金的基金经理顾钰先生管理。
上述事项将根据有关规定同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备案。
特此公告。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30日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证券投资基金及资产管理计划征收增值税的公告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的相关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合称“资管产品”)投资运作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按照应纳增值税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公告并提示如下:
自2018年1月1日(含)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对旗下存续及新增资管产品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以及税务机关的要求计算和缴纳增值税税款及附加税费。前述税款及附加税费是资管产品管理、运作和处分过程中发生的,将由产品资产承担,从产品资产中提取缴纳,可能对产品收益水平有所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知悉。
增值税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如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最新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