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11月30日、2017年12月18日成都泰合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泰合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1日、2017年12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公司将持有的成都业康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康置业”)100%的股权转让给四川温资房地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温资”)。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组织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截至本公告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一)标的资产交割过户情况
2017年12月26日,根据公司于2017年11月30日与四川温资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业康置业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持有的业康置业100%股权已过户给四川温资,公司不再持有业康置业的股权。
(二)交易对价支付情况
根据《股权转让合同》,股权转让交易价格总额为43,000万元。四川温资应于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18,000万元;应于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至35,000万元;剩余8,000万元的股权转让款,应在本次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期间(即:延期付款期间)完成支付,四川温资同意按照应付未付款项×0.27%。/日×实际延期付款天数向公司支付延期付款补偿金。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按照《股权转让合同》约定共计收到四川温资股权转让款35,000万元。
(三)过渡期间损益的归属
根据《股权转让合同》:1、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完成资产交割日(包括当日)止所产生的损益由泰合健康承担和享有。本次股权转让交割完成后,标的资产未分配利润及所产生的负债由四川温资享有和承担;
2、过渡期间,泰合健康及四川温资未经过对方书面同意,均不得对标的资产设置抵押、质押等任何第三方权利,不得对目标公司进行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增加债务或放弃债权等导致标的资产对应资产价值减损的行为。
二、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泰合健康本次交易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标的资产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交易对方已按照《股权转让合同》的约定完成了现阶段交易对价的支付;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四川温资依约在2018年3月31日前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在合规性方面不存在重大障碍,也不存在重大法律风险。
(二)律师事务所核查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泰合健康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授权和审批,交易各方有权按照上述批准、授权实施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涉及的目标资产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毕;除本法律意见书已经披露的风险外,在交易各方均能按照《股权转让合同》继续依约履行的前提下,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应不存在实质性的法律障碍或重大法律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一)《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泰合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之交易实施进展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二)《上海市锦天城(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泰合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泰合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