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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根据《贵阳市财政局、贵阳市商务局关于下达“两创城市示范”工作2017年贵阳市第一批促进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筑财企〔2017〕95号)和《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关于下达“两创城市示范”工作2017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第九批)的通知》(筑财企〔2017〕102号),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贵州轮胎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共获得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支持、运费补贴及加工贸易原材料补贴等合计185.9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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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8日,本公司及进出口公司收到了上述补助款项。该项政府补助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存在不确定性。
二、补助的类型及对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本次获得的政府补助除设备安装费补助100万元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外,其他政府补助都是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本次获得的政府补助中,设备安装费补助100万元将冲减相关设备安装成本,其他政府补助将计入其他收益。
3、补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获得的政府补助,预计将会增加公司税前利润85.98万元。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本次获得政府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三、备查文件
1、《贵阳市财政局、贵阳市商务局关于下达“两创城市示范”工作2017年贵阳市第一批促进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筑财企〔2017〕95号);
2、《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关于下达“两创城市示范”工作2017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第九批)的通知》(筑财企〔2017〕102号);
3、进账凭证。
特此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七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