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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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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05 证券简称:珀莱雅 公告编号:2017-013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2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18号世贸丽晶城欧美中心A座D区16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与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3人,董事方玉友、独立董事陈彦因工作原因未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张叶峰出席了本次会议;财务负责人章敏华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工商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李燕、张雪婷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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