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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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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属下全

 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临2017-062号

 公司债券简称:12广控01 公司债券代码:122157

 企业债券简称: G17发展1 企业债券代码:127616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与沃德福液化天然气出口私人有限公司签订框架协议修订案(修订案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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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气集团”)与沃德福液化天然气出口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德福”)于2014年9月24日签署了《谅解备忘录》,双方就拟进行潜在LNG购销合作谈判,并于2015年2月26日签署了《备忘录修订案一》,2015年8月31日签署了《备忘录修订案二》(合称“《备忘录》”)。

 燃气集团与沃德福就《正式购销协议》内容经过多轮谈判,于加拿大当地时间2016年5月9日签订了《液化天然气购销及股权投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双方承诺在锁定期(指从合同日起至终止日止的期间)相互协商谈判,致力于在2017年3月31日或双方书面商定的更晚日期(“终止日”)前签署最终版《正式购销协议》和最终版《正式股权投资协议》以及相关文件。

 2017年4月28日双方签署了《关于2016年5月9日框架协议的修订案(修订案一)》,将框架协议中的锁定期(见框架协议定义)延长至2017年12月31日或双方书面同意的其它更晚日期(“终止日”)。

 由于双方暂未就最终版《正式购销协议》和最终版《正式股权投资协议》以及相关文件达成一致,经友好协商,燃气集团与沃德福于2017年12月28日签署了《关于2016年5月9日框架协议的修订案(修订案二)》,主要内容如下:

 一、除另有其它约定外,本修订案二中使用的相关术语与框架协议中的定义及解释一致;

 二、双方同意将框架协议中的锁定期延长至2018年6月30日或双方书面同意的其它更晚的日期(“终止日”)。

 三、除本修订案二明示的变更或者修订外,框架协议中的其它条款和条件仍然保持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液化天然气购销及股权投资框架协议》;

 2、《关于2016年5月9日框架协议的修订案(修订案二)》。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十二月三十日

 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临2017-063号

 公司债券简称:12广控01 公司债券代码:122157

 企业债券简称: G17发展1 企业债券代码:127616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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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广东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广东证监[2014]4号),为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对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及自身的公开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相关公开承诺的履行情况说明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原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简称“发展集团”,以下简称“广州国发”)在《关于避免与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中作出的相关承诺(详见公司于2012年2月9日发布的《关于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避免与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有关事项的公告》)

 一、发展集团承诺,将在2012年对下属的广州发电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发电厂”)的4台6万千瓦热电联产机组及广州发电厂全资子公司广州市西环电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环电力”)的1台2.5万千瓦热电联产机组实施关停。在关停后,广州发电厂及西环电力不再从事与广州发展相同和相似行业的经营和投资。

 根据广州市政府的要求,上述承诺延期至2014年底。(详见公司于2013年4月13日发布的《广州发展关于公开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年6月27日,发展集团将上述承诺变更为在2016年12月31日前对广州发电厂机组实施关停。(详见公司分别于2014年6月12日、6月28日发布的《广州发展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广州发展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年5月14日,广州国发承诺在广州发电厂按照广州市“超洁净排放”要求完成燃煤机组升级改造工作后,积极创造条件于2017年12月31日前将其注入广州发展;在完成上述处置前,将广州发电厂继续委托广州发展管理。(详见公司分别于2015年4月24日、5月15日发布的《广州发展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广州发展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承诺履行情况:广州国发一直积极履行相关承诺,截止本公告日,西环电力已关停1台机组。但广州发电厂是广州中心城区电网的重要电源支撑点,承担了广州市城区黑启动电源、西村自来水厂保供电,以及向周边医院、火车站、酒店等重点单位供热的任务,并按照广州市“超洁净排放”要求实施了燃煤机组改造等工作。

 公司近日收到广州国发《关于广州发电厂承诺事项的说明》,当前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855号)要求,结合实际,发布《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火电淘汰落后产能相关工作的函》(粤发改能电函[2017]223号),明确广州发电厂机组于2019年底前关停。鉴于行业政策发生了重大变化,广州发电厂不具备持续经营条件,不能实施注入广州发展的安排。广州国发将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及广东省的政策,完成广州发电厂关停工作,从根本上解决其与上市公司之间同业竞争问题。在完成关停之前,将广州发电厂继续委托广州发展代为管理。

 二、发展集团承诺,在3—5年内,如下属的广州市旺隆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隆热电”)取得国家有权部门核准批文,发展集团则将其注入广州发展;如未取得,发展集团将择机处置旺隆热电。

 2014年6月27日,发展集团承诺在2016年12月31日前,如旺隆热电取得国家有权部门核准批文,发展集团则将其注入广州发展;如届时未取得,发展集团将择机处置旺隆热电,在完成处置前将旺隆热电委托广州发展管理。(详见公司分别于2014年6月12日、6月28日发布的《广州发展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承诺履行情况:广州国发一直积极履行相关承诺,截止本公告日,旺隆热电尚未取得国家有权部门核准批文,目前仍委托广州发展管理。

 三、发展集团承诺,将以与广州发电厂、旺隆热电同样的方式一并处置与其配套的广州热力有限公司(简称“广州热力”)。

 承诺履行情况:广州国发严格履行相关承诺,为消除关联交易,已于2014年10月将广州热力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新塘热力有限公司100%股权协议转让予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热力剩余资产将与广州发电厂一并处置。(详见公司于2014年6月30日发布的《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方公开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七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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