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芜湖融捷光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捷光电”)于2017年12月28日收到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拨付的投资补助款200万元。
经融捷光电申请,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投资协议约定,给予融捷光电项目投资补助款200万元。
本次政府补助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无关,该项政府补助不具备可持续性。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融捷光电本次获得的政府补助款不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故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本次收到的政府补贴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到的政府补助,预计将会增加公司本年度利润总额200万元。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本次政府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银行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