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1 证券简称:尚荣医疗 公告编号:2017-090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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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12月26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2017年12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通讯方式参加人员为欧阳建国、曾江虹、刘女浈、陈思平、虞熙春)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权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权董事9名。公司监事均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梁桂秋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事项发表了鉴证情况,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民生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为该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需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向民生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为该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 表了核查意见,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需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后附: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对照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18年1月15日(星期一)下午2: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8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2月30日
附件:《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对照表》
一、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对《公司章程》的修订
公司于2017年5月19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2016年度,公司以2016年末总股本444,066,9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44,406,697.80元;2016年度,公司以2016年末总股本444,066,978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股本222,033,489股,转增后公司股本为666,100,467股。
2016年11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激励对象夏赛群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对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459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44,066,978股减少至444,061,519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17年6月9日完成。
2017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未达到解锁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按照《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公司2016年度公司业绩未达到股权激励计划要求的解锁条件,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888,314股;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91,789股;激励对象中姚军、姜克锋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对离职激励对象分别持有的第四个解锁期对应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120股和936股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444,061,519股减至443,077,360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17年6月23日完成。
由于公司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实施,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公司2016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中派发现金红利仍为44,406,697.80元,转增股仍为222,033,489股。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43,077,3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2233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011167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宜已于 2017年7月7日完成。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443,077,36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665,110,824股。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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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对《公司章程》的修订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97号)核准批文,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843,506股,于2017年12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2016年8月31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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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证券代码:002551 证券简称:尚荣医疗 公告编号:2017-091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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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12月26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2017年12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张燕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之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之情形;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制度》等相关规定, 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7,125.34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27,125.34万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民生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为该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需求,公司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步支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人民币壹亿元整(¥100,000,000.00元)(含现有业务余额),担保方式如下:
(1)由公司存入贷款缴存15%的保证金,并由公司提供人民币壹亿元(¥100,000,000.00元)最高额责任保证;(2)公司大股东梁桂秋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上述事项可以减轻公司的资金压力,一定程度缓解因 公司主营业务快速增长带来的流动资金紧张,为公司主营业务的快速拓展提供资 金保障,公司已将上述的风险控制在最低,且对公司的财产状况、经营成果无重 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51 证券简称:尚荣医疗 公告编号:2017-095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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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变更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容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公司于2017年5月19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议案,同意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服务机构。
公司原审计机构四川华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近日,四川华信建议公司更换2017年度审计机构。理由为:四川华信2017年业务量增大,业务人员紧缺,异地执业困难,不能确保按时保质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为此与四川华信进行了沟通,充分理解并采纳四川华信的建议。
鉴于上述情况,为确保公司2017年度审计工作正常进行,经公司董事会认真研究,拟变更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过认真调查和了解,提议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服务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二、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执行事务合伙人:梁春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
合伙期限:2012年2月9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 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 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无(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资质: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就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发表意见如下:我们对拟聘任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沟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从业执业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对此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7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51 证券简称:尚荣医疗 公告编号:2017-092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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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7年6月23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7]997号文 《关于核准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最终发行40,843,506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01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367,999,989.06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8,309,503.84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359,690,485.22元,上述资金于 2017年12月7日到位,业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川华信验[2017]11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相关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及存放金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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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袁科、马乐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甲方、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51 证券简称:尚荣医疗 公告编号:2017-094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民生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为该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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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业务需求,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2017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全体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民生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为该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步支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人民币壹亿元整(¥100,000,000.00元),公司为该买方信贷额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整(¥100,000,000.00元)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该贷款额度承接原贷款额度不存在新增担保额度的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一、情况概述
(一)授信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步支行
(二)买方信贷申请额度:人民币壹亿元整(¥100,000,000.00),贷款金额不超过建设项目合同总额的70%。
(三)额度申请人: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四)额度有效期:12个月(到期后未使用完的额度,公司可申请延期)。
(五)贷款期限:7年。
(六)额度担保人: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七)担保额度:人民币壹亿元整(¥100,000,000.00元)。
(八)额度贷款利率:具体业务贷款利率以具体业务合同约定为准。
(九)担保责任:1、由公司存入贷款缴存15%的保证金,并由公司提供人民币壹亿元(¥100,000,000.00元)最高额责任保证金;2、公司大股东梁桂秋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十)担保期限: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十一)业务授权:具体业务发生时,在授予权限范围内由公司董事长梁桂秋先生全权代表公司办理本次授信额度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审核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贷款等所有文书并办理相关事宜,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十二)其他:1、本次申请额度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币种、金额、期限、利率与费率、偿还等事项以具体业务合同的约定为准;2、公司本次申请的买方信贷业务的额度用途为专项用于借款人向公司购买其医疗设备、医疗系统工程及其他相关服务;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经董事会的审议批准后,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属于特别决议,需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以具体业务实际发生对象为准。
三、担保收益和风险评估
(一)买方信贷业务为公司的重要经营模式,上述担保额度的取得有助于公司开拓市场、提高款项的回收效率,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快速稳定发展。
(二)公司买方信贷业务服务的对象主要为经营财务状况良好及符合民生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公立医院,被担保人还款来源除了医院自身流水结余外,还有列入经当地人大批准的政府财政预算,公司控股股东梁桂秋先生对本次申请的买方信贷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提供上述担保的风险可控,对公司的财产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三)根据《担保法》、《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公立医院系公益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故本次担保事宜未采取反担保措施,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公司不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客户提供买方信贷业务及担保业务;不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买方信贷业务。在未来买方信贷业务中,如担保客户条件不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公司将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连同本次担保,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获审批担保累计额度(含 对子公司担保)为153,954.66万元,占公司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会计报表总资产的37.94%、净资产的87.00%,无逾期担保。其中: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额度为 112,600.00 万元,占公司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会计报表总资产的27.75%、净资产的63.63%;对子公司担保额度为41,354.66万元,占公司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会计报表总资产的10.19%、净资产的23.37%。
连同本次担保,截止本公告日,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已获审批担保累计额度106,724.66万元,占公司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会计报表总资产的 26.30%,净资产的60.31%。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为满足公司经营及发展的需要,保障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向民生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人民币壹亿元整(¥100,000,000.00元),专项用于借款人向公司购买其医疗设备、医疗系统工程及其他相关服务。将由公司存入贷款缴存15%的保证金,并由公司提供人民币壹亿元(¥100,000,000.00元)最高额责任保证,公司大股东梁桂秋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买方信贷业务拟担保对象为财务状况良好及符合民生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公立医院,公司已将上述担保风险控制在最低水平,对公司的财产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六、保荐机构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尚荣医疗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尚荣医疗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关于公司向民生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为该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相关事项进行了尽职核查,查阅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以及相关协议草案,经核查后认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民生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为该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经董事会的审议批准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属于特别决议,需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上述担保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本保荐机构对尚荣医疗的上述决议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51 证券简称:尚荣医疗 公告编号:2017-093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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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2017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上,全体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7,125.34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部分自筹资金。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的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6月23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7]997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最终发行40,843,506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01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367,999,989.06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8,309,503.84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359,690,485.22元,上述资金于2017年12月7日到位,业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川华信验[2017]112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17 年 12 月 1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总计27,125.34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自筹资金已投入金额及拟置换金额如下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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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于2017年12月20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医院手术部、ICU 产品产业化项目 和增加医院整体建设业务资金。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公司自筹资金”。
为使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2月29日出具的《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7]004338号),截至2017年12月18日,募投项目累计已经投入自筹资金人民币27,125.34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三、相关方意见
(一)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 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 集资金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之情形,不会损害公司 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7,125.34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27,125.34万元。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之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之情形;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制度》等相关规定,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7,125.34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27,125.34万元。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作为尚荣医疗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尚荣医疗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相关事项进行了尽职核查,经核查后认为:
尚荣医疗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东兴证券对以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7】 004338 号),我们认为,尚荣医疗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尚荣医疗截止2017年12月18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五)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51 证券简称:尚荣医疗 公告编号:2017-096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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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月14日-2018年1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月15日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月14日15:00—2018年1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1月10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8年1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工业城宝龙5路2号尚荣科技工业园尚荣医疗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向民生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为该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变更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17年12月30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第1、3个议案属于特别表决,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5年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上述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及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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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登记事项
(一)公司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办理预登记手续:
1、登记时间:2017年1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深圳市龙岗区宝龙5路2号尚荣科技工业园尚荣医疗证券部。
联系人:欧阳韵寒
联系电话:0755-82290988
传 真:0755-89926159
邮 箱:gen@glory-medical.com.cn
邮编:518116
3、登记方式:股东本人(或代理人)亲自登记或用传真方式登记,外地个人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参加股东大会所需的文件、凭证和证件
1、股权登记日在册的符合参会条件的法人股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持股凭证(或股东证明)。
2、股权登记日在册的符合参会条件的个人股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或股东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或股东证明)、有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附后,下同)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三)其他事项:
1、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加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另行通知进行。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2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2551”,投票简称为“尚荣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委托人 持有尚荣医疗(股票代码002551)普通股股票 股。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委托人出席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15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作具体指示,受委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本人(或本单位)对下述议案的投票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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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0”为准,对同一事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
2、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已的意愿进行投票表决。
3、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受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