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 2017-121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铜山区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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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本次投资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本项目的燃料结构为当地农作物秸秆及周边的林业加工废弃物,若当地农业种植面积及周边的木材加工产业的结构发生重大改变将影响本项目的燃料供应。
2、本项目的销售收入主要来源于发电上网,燃料价格及国家政策的变化将影响发电收益。
3、关于供热部分,具体投资额度待进一步论证,供热参数和用量需要与用热用户协商确定。
4、本项目具体投资金额、收益率、回收期等应以项目可研报告及立项批复为准。公司将全力推动该项目实施,并对相关事项进展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一、投资协议签署概况:
1、2017年4月6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铜山政府”或“甲方”)签署了《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就公司在徐州市铜山区投资建设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达成框架协议。(公告编号:2017-029)
2、2017年12月28日,公司与铜山政府签署《铜山区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公司在铜山区境内投资新建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3、根据本协议,公司将设立全资或控股的项目公司承接本协议所规定乙方的全部权利义务,实施本协议约定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4、本项目概算投资总额约为3.88亿元人民币(实际投资及建设规模以经有权部门批复的项目申请报告为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本项目的投资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铜山位于江苏省西北部,淮海经济区的中心,环抱江苏省第三大都市圈徐州市区,区内既有丰富的矿产资源、电力资源,又是有充足的粮食资源、蔬果资源、兽牧资源。其中,区内盛产小麦、水稻、山芋、大豆、花生、棉花、芝麻、干鲜果品、蚕茧、鱼虾等,是国家商品粮基地。
按照“产业集聚、企业集群、发展集约、合理布局”的原则,铜山在徐州市区周围、高速公路、国道沿线以及资源产地,规划建设了机械、纺织、食品、冶金、车辆、电子、电镀、轻工、板材、建材、化工、玻璃器皿以及农产品加工等14个特色产业园区,规划面积约在3-5平方公里,形成了以铜山经济开发区为龙头,以维维产业园、物流产业园、冶金工业园等园区为支撑的“块状经济”发展格局。
(摘自中国铜山网http://www.zgts.gov.cn)
三、项目实施方介绍
公司将设立全资或控股的项目公司承接本协议所规定乙方的全部权利义务,实施本协议约定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公司将及时披露项目公司工商登记手续进展。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铜山长青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
2、建设规模:新建以农林废弃物为主要燃料的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装机容量为1×35MW。本项目概算投资总额约为人民币3.88亿元,由乙方或其控股企业投资建设及经营(实际投资额及建设规模以经有权部门批复的项目申请报告为准)。项目建设1×140t/h高效能生物质锅炉,配1×35MW汽轮发电机组;
项目实施后可年消纳处理农林废弃物约30万吨,设计年发电量约3亿千瓦时,同时,乙方将充分利用项目所产生的热能为园区周边企业及居民提供热源。
(二) 项目用地
甲方提供不少于180亩的国有工业用地出让给乙方用于本项目建设,计划提供位于徐州东兴机械电子集聚区内的用地,具体面积以国土、规划部门选址红线图为准。
(三) 项目建设
在具备开工条件后3个月内乙方开工建设,有效建设工期为15个月。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协助乙方将本项目列入江苏省“十三五”生物质能源发展规划,协助乙方将此项目列入当地供热规划,并从有权政府部门或其指定单位获得项目运营后的补贴电价。
2、协助乙方取得本项目建设、运营所需的全部行政许可;
3、协助乙方做好本项目所需的污染物排放指标申报工作;
4、协助本项目取得相关部门有关认定(若有);
5. 甲乙双方成立燃料收储运指导小组,由甲方担任指导小组组长,根据本项目进度具体实施方案情况和各乡镇的农作物秸秆资源量情况,以区政府文件形式制定《铜山区人民政府关于秸秆综合利用多种形式奖补办法》,指导各镇、村规划出地块,作为专设的农、林废弃物储存区,鼓励和规范农民按方案要求收储秸秆。
6、负责为乙方开辟燃料运输“绿色通道”,确保燃料运输通畅。
7、协助乙方落实当地供热需求的详细资料。
8、有权依法对乙方所建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安全生产等进行监督和检查。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当地设立全资或控股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具体负责投资、建设、运营本项目。
2、在甲方协助下依法办理用地、可研报告编制、环评报批、立项申报、规划及施工报建等相关手续。
3、本项目所有行政许可若任何一条不能取得,乙方有权暂缓或终止履行本协议。
4、确保本项目按计划完工投产。
5、负责本项目建设资金投入,争取把本项目建成为江苏省乃至全国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的示范工程。
6、在生物质原料来源大量充足、富余的情况下,可以以各种形式,适当扩大生产规模,以消化更多的秸秆。
7、应积极寻求更高效、更有利于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生物质资源综合利用方式,并可根据优化方案完善项目工艺。
8、项目竣工后应及时办理相关验收手续。
(六)上网发电
甲方协助本项目依法优先并网发电。
(七)提供热源
1、乙方在项目投产的同时,应具备提供热源的能力。
2、 与供热有关的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管网建设、蒸汽定价、供热范围等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专项协议。
(八)其他约定
1、乙方在该项目建成运营后,根据需要采取公司化形式,拟投资0.6亿元,成立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另行确定),甲方负责协调项目用地建设等工作,具体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2、乙方在该项目建成运营后,根据甲方及周边地区的用热情况,由乙方或投资第三方注册成立供热公司,总投资约0.8亿元,甲方负责为该项目提供用地及管道建设等协助工作,具体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原因,造成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协议书,可终止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责任,但甲乙双方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双方造成的损失。
(十)本协议对协议的修改、变更、解除、违约责任等作了详细规定。
(十一)生效及其它
本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在乙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对本项目的投资议案后生效。
五、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本项目有利于公司扩大生物质产业规模,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发展。
2、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协议而对协议当事人形成依赖。
3、若本项目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对公司2017年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
六、其他
本项目有关事项以正式的批复文件为准,公司将对项目的进展情况作及时披露。
七、备查文件:
附件:《铜山区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7-122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铁岭县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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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子公司铁岭县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岭环保”)通知,其在铁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公司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并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变更前:
住所:辽宁省铁岭市铁岭县懿路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谢世文
变更后:
住所:辽宁省铁岭市铁岭县新台子镇八里庄村
法定代表人:黄荣泰
除以上变更外,营业执照其他登记事项未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