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协商一致,决定自 2018年1月1日起,旗下部分基金参加浙商银行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费率优惠活动。
一、投资者范围
通过浙商银行指定平台申购(含定投)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且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者。
二、活动时间
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间的法定基金交易日。
三、适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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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目前处于封闭期,且本基金不开通定投业务。具体办理申购业务的时间请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为准。
四、活动内容
投资者通过浙商银行电子银行渠道申购(含定投)上述基金产品(限前端收费模式且处于开放状态)时,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享受4折优惠,但最低优惠至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为固定费用的,不享受优惠,按原费率(用)执行;
投资者通过浙商银行柜面交易平台定投申购上述基金产品(限前端收费模式且处于开放状态)时,原定投申购费率高于0.6%的,享受8折优惠,但最低优惠至0.6%;原定投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或为固定费用的,不享受优惠,按原费率(用)执行;
各基金原申购费率详见相关基金法律文件。
五、重要提示
1、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本次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流程以浙商银行受理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3、若本公司新增通过浙商银行代销的基金产品,优惠活动适用性安排以浙商银行的通知或公告为准。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六、业务咨询方式
1、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 95046
公司网址:www.thfund.com.cn
2、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95527
公司网址:www.czbank.com
七、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三十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执行增值税政策的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年修订),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 号)等相关税收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证券投资基金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执行上述相关增值税政策,对本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在基金财产中计提,并由本公司按照现行规定缴纳。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如国家增值税法律法规、税收政策发生变化,本公司将根据最新政策法规作出相应调整。
特别提示:
1、由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将直接从基金财产中扣缴,因此将可能导致基金产品税费支出增加、净值和收益降低,从而影响投资者的收益水平,敬请投资者关注。
2、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官方网站(www.th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95046)进行详细咨询。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