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产品实施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年修订)以及其他相关政策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证券投资基金及特定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产品”)在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需按照规定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及相应附加税费。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税收政策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含)起,本公司作为管理人将对旗下存续及新增产品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按照适用规定以及税务机关的要求计算和缴纳增值税税款及相应附加税费。前述税款及附加税费是产品管理、运作和处分过程中发生的,将由产品资产承担。从产品资产中提取缴纳后,可能会使相关产品净值或实际收益降低,敬请投资者知悉。
相关法律法规及税收政策另有规定的,本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最新政策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