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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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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持续推进
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

 (上接A01版)二是规范再融资,防止募集资金“脱实向虚”。要求除了专门的投资公司外,上市公司原则上不能将募集资金投资于类金融业务。优化再融资制度,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发布配套发行监管问答,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有效抑制通过募集资金进行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引导资金流入实体经济最需要的地方。2017年1月至10月,共核准上市公司再融资234家,募集资金5638.11亿元。

 三是不断提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新三板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定位于服务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是资本市场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发展的重要平台。近年来,证监会积极拓展新三板服务范围,不断创新融资品种,逐步完善制度规则体系,实施挂牌公司分层,强化金融类企业挂牌融资监管,推进新三板稳步健康发展,助力中小微企业充分利用新三板市场发展壮大。截至10月底,新三板挂牌公司达11619家,中小微企业占比九成以上。目前,新三板市场建立了以“小额、快速、灵活、多元”融资为主要特点的挂牌公司定向发行制度,并制定了《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等规则,定向发行制度对于发挥新三板市场的融资功能起到了重要作用。从融资情况来看,2017年1月至10月,挂牌公司共完成发行2307次,累计发行176.12亿股,累计募集金额1067.17亿元;共有10家公司完成11次优先股发行,融资21.69亿元,新三板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效应逐步显现。

 四是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的重要平台。2017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国办发〔2017〕11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区域性股权市场作出专门制度安排。为落实《通知》要求,统一区域性股权市场业务及监管规则,5月,证监会发布《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32号),自7月1日起施行。截至10月底,全国共设立40家区域性股权市场,共有挂牌企业2万多家;累计为企业实现各类融资8700多亿元。目前区域性股权市场总体运行规范,在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股权转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是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近年来,证监会推进交易所债券市场化改革,不断完善债券市场体制机制。在此基础上,加大债券品种创新力度,试点推出可交换公司债、熊猫公司债、可续期公司债、绿色公司债、创新创业公司债、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等新品种,取得了较好效果。截至10月底,交易所债券市场托管面值9.14万亿元,其中非金融企业债券托管面值5.87万亿;1月至10月,创新创业债发行16单,发行金额31.44亿元;绿色债券(含绿色资产证券化)发行24单,发行金额272亿元;可续期债券发行39单,发行金额674亿元;熊猫公司债券发行9单,发行金额116亿元。1月至10月,交易所债券市场累计发行企业资产支持证券6745亿元,同比增长79%。

 证监会强调,下一步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宗旨不动摇,持续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保持新股发行常态化,不断深化新三板改革,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进一步规范发展债券市场,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同时,坚决推进依法全面从严监管,遏制市场资金“脱实向虚”,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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