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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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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澳银精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12月3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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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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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次基金经理调整事宜已按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相关手续,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备案。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30日

 关于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产品实施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非常感谢您投资我公司旗下公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产品”)。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2017年1月1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号)、财政部2017年6月30日发布的《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年修订)的规定,为便于投资者充分知悉所投资的产品在税收方面的安排,我公司公告如下:

 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公司旗下所管理的产品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相应税费将由各产品承担,且不受各产品存续期限的限制,由此,可能会导致相关产品的净值或实际可分配收益降低。此外,投资者取得的产品收益产生的纳税义务,对应的应缴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缴纳,我公司不承担代扣代缴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知悉。

 我公司旗下各产品缴纳增值税的征收方法,具体以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为准。

 我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资产管理人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责的义务对旗下产品进行管理运作,并密切跟踪最新的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

 特此公告。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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