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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2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特8号长江隧道公司管理大楼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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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大会由公司董事长黄思先生主持,会议采取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方式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凃立俊先生出席会议;公司高管刘宁、孙丽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自来水代销合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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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宜都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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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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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经投票表决,上述议案均获得通过。其中,由于关于审议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自来水代销合同》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对议案1回避表决;关于审议公司向宜都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议案2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詹曼、温莉莉、刘旸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现场会议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