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生产经营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3亿元(含3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12月2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85)、《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86)、《关于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8)。
鉴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委托人,以下简称“中原银行”)与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受托人,以下简称“长安信托”)签署了编号为【宁财中原(2)17442136-1】的《长安宁-中原银行第二期公司信贷财产权信托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委托长安信托发起设立长安宁-中原银行第二期公司信贷财产权信托,中原银行作为此信托项下唯一初始受益人,合法持有信托合同项下全部信托受益权。长安信托根据信托合同发起设立了长安·金城二期信贷资产流转财产权信托,该信托项下的A1档信托单位数量总量为壹拾叁亿捌仟万(1,380,000,000)份。
2017年11月28日,公司与中原银行签订了《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转让合同”),公司以3亿元人民币的价格购买中原银行依据信托合同持有的13.8亿份信托单位中3亿份信托单位对应的信托受益权,中原银行持有的该部分信托受益权上附有的其他合同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成为该部分信托项下的委托人和受益人。
公司已根据转让合同的约定一次性向中原银行支付了信托受益权转让价款3亿元。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信托产品受益权基本情况
1、标的信托受益权:中原银行依据信托合同持有的13.8亿份信托单位中3亿份信托单位对应的信托受益权
2、交割日:2017年12月28日,该日为标的信托受益权的转让日
3、预期到期日:2018年3月26日
4、预期年化收益率:6.05%
5、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6、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原银行、长安信托均无关联关系
二、风险分析及控制
1、风险分析
(1)信托产品发行方的信用风险;
(2)受托人管理风险;
(3)因法律、政策、市场变化等因素或战争、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信托财产的损失;
(4)影响本信托计划收益水平的其他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会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认真监督与检查,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购买信托理财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不存在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购买低风险、短期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高于存款利息的投资效益,同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备查文件
1、中原银行与长安信托签署的《长安宁-中原银行第二期公司信贷财产权信托信托合同》;
2、中原银行与公司签订的《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
3、中原银行电子回单。
特此公告。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