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86 证券简称:北巴传媒 编号:临2017-028
债券代码:122398 债券简称:15北巴债
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北巴传媒”)于2017年12月20日以书面及传真的方式通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于2017年12月29日上午10:0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春杰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由于工作变动,马京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王春杰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聘任阎广兴先生为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同意9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议案》
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40,320万股变更为80,640万股,注册资本相应由人民币40,320万元变更为80,640万元。根据上述变更情况,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临 2017-029)。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与北京公交集团签订〈车身使用协议〉的议案》
本公司与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北京公交集团”)于2007年9月27日签署的《车身使用协议》即将于2017年12月31日到期。为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开展,公司拟与北京公交集团继续签署《车身使用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车身使用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临2017-030)。
该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授权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广告分公司与业务合作方签署广告媒体合作相关协议的议案》
2010年以来,本公司以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广告分公司(以下简称“广告分公司”)为平台经营管理全部车身媒体资源,并先后与海南白马传媒广告有限公司、科伦比亚户外传媒广告(北京)有限公司等业务合作方签署了广告媒体合作经营的相关协议,合作期限即将于2017年12月31日到期。
为进一步实现公司主营业务的良好发展,逐步提升公交车身媒体价值和企业自主经营能力,公司拟继续选择与上述业务合作方合作,并签署相关合作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北巴传媒广告分公司统一负责全部车身媒体的销售、管理与经营工作,统一承揽广告业务。各业务合作方分别以公司整体劳务输入的方式进入到广告分公司下设的各营销中心,负责公交车身媒体的销售及相关工作。车身媒体的销售收入与成本费用均计入广告分公司。
2、北巴传媒现有车身媒体19,500余部,其中双层车1,500余部。综合考虑公司现有媒体的实际状况,结合未来市场的营销模式,上述车身媒体资源将按其车辆规格和行驶区域划分后交由各营销中心销售。
3、为进一步提高车身媒体使用价值,提升公交广告的市场形象,北巴传媒对现有车身媒体的销售价格(分线路、分级别)进行了合理限定。
4、北巴传媒将根据上述各营销中心完成的实际销售收入情况按月度支付劳务费、按年度支付服务费。以上两项费用的支付水平基本控制在全年完成销售收入的30-40%之间。
5、北巴传媒与各业务合作方的合作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至2027年12月31日止。
董事会同意上述业务合作事项,并授权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广告分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办理有关媒体业务的合作经营事宜、与各业务合作方签署广告媒体合作的相关协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8年1月16日上午9:00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 2017-031)。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29日
附:阎广兴先生简历
阎广兴,男,1967年7月出生,大学学历,工程师。曾任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燃料供应分公司经理、兼北京圣洁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现任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目前,阎广兴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
证券代码:600386 证券简称:北巴传媒公告编号:2017-031
债券代码:122398 债券简称:15北巴债
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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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月16日 9点 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32号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4层355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月16日至2018年1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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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审议事项已经公司2017年12月29日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于2017年12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于与北京公交集团签订〈车身使用协议〉的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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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8年1月9日、1月10日上午9:00-下午16: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参会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参会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见附件,须加盖公章)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本人参会的,须持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会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须股东本人签字)、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登记(邮件及传真到达日不晚于2018年1月10日下午16:00前),在邮件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帐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3、登记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验证入场。
六、 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32号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48
联系电话:010-68477383
邮箱:bbcm@bbcm.com.cn
传真:010-68731430
会议联系人:王婕、贾楠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现场会议开始后不予受理。
4、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特此公告。
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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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386 股票简称:北巴传媒 编号:临2017-030
债券代码:122398 债券简称:15北巴债
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车身使用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 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拟与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车身使用协议》。
●关联人回避事宜: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上述事项进行审议表决,其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关联交易的影响:上述交易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其他事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与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北京公交集团”)于2007年9月27日签署的《车身使用协议》即将于2017年12月31日到期,为保证公司主营车身媒体业务的持续稳定开展,公司拟与北京公交集团继续签署《车身使用协议》。由于北京公交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上述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事项已经2017年12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议。在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和独立董事均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根据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44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杰
注册资本:511,492.2728 万元
成立日期:1980年07月01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 汽车客运;客车修理;接受委托从事物业管理(含出租房屋);机动车检测;以下项目仅限分公司经营:汽车大修、总成大修、汽车小修、维保(保养)、汽车专项修理;零售成品油、天然气;变电站及电车线网配件加工;危险货物运输;变电站及电车线网的安装、维修;热力供应;技术咨询服务。
股东构成: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北京公交集团100%股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北京公交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公司的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 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拟与北京公交集团继续签订《车身使用协议》,约定由北京公交集团继续授予本公司经营未来十年的公交车身使用权。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拥有的公交车身的10年使用权资产评估报告》,双方约定以该评估报告确定的车身使用权评估价值,确定本公司应支付的车身使用费标准。本公司将采用分十年等额支付的方式向北京公交集团支付使用期内的车身使用费总计68,210万元,并按各年度车身使用费余款的4.9%利率水平向北京公交集团支付资金占用费总计15,040.31万元。
关于北京公交集团拟转让所拥有的公交车身10年使用权评估项目,已获北京市国资委的核准批复(京国资产权[2017]194号)。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拟与北京公交集团继续签订的《车身使用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 签约主体:
甲方: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二) 车身使用权
1、标的客车:
在本协议约定之使用期内,甲方同意并确认如下在北京地区内及/或途经北京地区公交线路上从事公共客运业务的车辆(下称“车辆”或“公交车辆”),均受本协议相关条款的约束,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及程序选择使用其中的部分或全部车辆的车身:
(1)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当时名下的公交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双层客车、单层客车;
(2)甲方及/或其在本协议签订当时所属控股子公司在使用期内新增的公交车辆;
(3)在使用期内,甲方通过投资或收购等方式新增控股子公司名下的公交车辆;
(4)对上述款项约定之甲方所属控股子公司名下的公交车辆,甲方应促成该等子公司同意并承诺该等公交车辆受本协议约束。
为表述方便,上述公交车辆以下统称“标的客车”。
2、车身范围:
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政府禁令的情形下,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可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及程序使用全部标的客车的车身,本协议所称标的客车的车身包括但不限于:
(1)整个车厢内部可用于制作、发布广告的部位,包括但不限于车身内壁、车内用于广告发布的液晶电视等;
(2) 车身外部,包括但不限于车身尾部及侧部。
3、车身权利:
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且不影响车容车貌及行车安全的情形下,乙方有权使用标的客车的车身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在不实质影响甲方从事公交运营业务的前提下,乙方有权独家及排他地使用标的客车的车身;除运营标的客车从事公交业务外,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使用部分或全部标的客车的车身,甲方不得阻碍乙方使用车身;
(2)利用车身的适当部位依法制作、发布广告,该等广告包括但不限于双侧彩贴广告、车尾彩贴广告和全车身广告;
(3)利用车身的适当部位从事或开展可依法经营的其他业务;
(4)乙方因使用部分和/或全部车身而取得的任何收入、收益、利润等均归乙方享有;
(5)乙方有权依照本协议约定指定第三方在使用期内的任一时段内使用本协议项下部分和/或全部标的客车的车身。第三方使用本协议项下部分和/或全部标的客车的车身引发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为表述方便,甲方在本协议项下同意并授权乙方有权使用标的客车车身的权利简称为“车身使用权”。
(三)使用期及延期:
1、乙方对标的客车的车身享有独家及排他的车身使用权的期间为120个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的当月1日起计算,每届满12个月为一个使用年度。为表述方便,前述使用期间简称为“使用期”;使用期由十个使用年度构成。
2、使用期届满后,任何一方如希望继续合作的,应提前六个月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双方对车身使用权支付的使用费数额及支付方式等具体事项进行磋商;双方达成合意后另行签署新的书面协议。甲方如继续以本协议约定方式转让车身使用权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签约权。
(四)车身使用费:
1、参考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天兴评报字(2017)第0702号《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交车身广告媒体资源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双方同意以该评估报告书确定的车身使用权评估价值,确定乙方应支付的车身使用费标准。为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使用期内的车身使用费总计人民币68,210万元。
2、费用支付:
(1)车身使用费的支付:
就每个使用年度而言,乙方应在该年度开始后30天内向甲方支付该年度的车身使用费,每年度车身使用费为6,821万元。
(2)资金占用费的支付:
双方在此明确,乙方本应一次性支付本协议约定的全部车身使用费68,210万元,但考虑到乙方资金压力,甲方同意乙方根据本条约定按每个使用年度支付;同时考虑到甲方的资金成本,乙方应在支付车身使用费之外,另行支付资金占用费。乙方应在该使用年度届满后30日内,以该年度年尚未支付的车身使用费的余款金额,按4.9%的利率水平支付资金占用费。
各年度应付资金占用费的计算方法为:各年度应付资金占用费=该年度年尚未支付的车身使用费的余款金额×4.9%;该年度尚未支付的车身使用费的余款金额=使用期内的车身使用费总额68,210万元-已累计支付的车身使用费。
在本协议约定的乙方对标的客车的车身享有独家及排他的车身使用权的期间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现金为832,503,050元,其中车身使用费总计682,100,000元,资金占用费为150,403,050元。
(3)由于公交线路运营的特点,标的车辆数量和车型变动频繁,甲方时常发生新增或撤销线路、新增或减少配车等情况,同时存在标的车辆停驶、坏车、大修、整修等情形,导致各年度内乙方实际可使用车身媒体数量发生变动。双方同意,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在该使用年度届满后30日内,甲方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乙方核实确认使用年度内实际使用的车身媒体数量,并结合实际使用车辆的增减变化,另行签署该年度结算协议。双方按照相关核定流程和结算标准,调整确认该年度实际应支付的车身使用费。年度结算协议签署后,乙方已经按约定支付的年度车身使用费与结算协议确定的实际应支付的媒体使用费有差额的,多退少补,于15日内结清;该差额不影响资金占用费的计算。
(五) 利润分配、亏损承担
1、因标的客车从事公交运营业务形成的相关全部利润与亏损,均由甲方享有和承担。
2、因乙方对部分或全部标的客车的车身行使车身使用权而形成的相关全部利润与亏损,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六) 同业竞争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会自行或授权任何第三方使用或通过部分或全部标的客车的车身,开展或从事任何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制作、发布广告;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将不会直接或间接参与从事任何与乙方及/或其控股子公司在本协议项下的经营活动存在竞争关系之业务,不会因同业竞争问题损害乙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本协议项下的合法权益。
(七) 争议解决
因签订及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任何争议或纠纷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八)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下述条件全部实现之日起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本协议经乙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保证公司车身媒体业务的持续稳定开展,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北京公交集团协商,公司拟与北京公交集团继续签署《车身使用协议》。鉴于公司主营业务所处的行业特点,上述《车身使用协议》的签署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必要的;关联交易定价政策体现公平、公正、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交易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该事项,在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和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2、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取得本公司独立董事孟焰先生、赵子忠先生、刘硕先生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广告传媒业务的持续稳定开展,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对公司无重大影响,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必要的,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有关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除年初已披露的预计与控股股东及其所属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外,上市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八、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车身使用协议》;
4、《北京公交集团拟转让所拥有的公交车身10年使用权资产评估报告》;
5、北京市国资委关于对北京公交集团拟转让所拥有的公交车身10年使用权评估项目予以核准的批复。
特此公告。
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29日
股票代码:600386 股票简称:北巴传媒 编号:临2017-029
债券代码:122398 债券简称:15北巴债
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中,以2016年12月31日的公司股本总数403,200,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403,2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806,400,000股。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经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17年8月24日实施完成,新增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8月25日。
2016年度利润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40,320万股变更为80,640万股,注册资本相应由人民币40,320万元变更为80,640万元。
根据上述变更情况,现对《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条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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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订条款外,现行《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以上内容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