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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议案提交表决的情形,也无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2月29日(星期五)下午15:00时。
网络投票时间: 2017年12月28日—2017年12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年12月29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28日15:00~2017年12月29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陕西省兴平市东城区迎宾大道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第三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团柱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17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7人,代表股份493,744,034股,占公司总股份701,963,193股的70.3376%。其中,参与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共75人,代表股份6,790,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53%,占公司总股份701,963,193股的0.9674%%。具体为: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2人,代表股份487,671,510股,占公司总股份701,963,193股的69.4725%;
(2)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股份6,072,524股,占公司总股份701,963,193股的0.8651%。
8、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了如下议案:
1、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63,7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39%;反对2,6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3%;弃权2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63,7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39%;反对2,6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3%;弃权2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78%。
关联股东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338,637,570股份数未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关联股东陕西兴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148,315,793股份数也未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的包林律师、张有为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全文见《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签章件;
2、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