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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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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94 证券简称:武汉凡谷 公告编号:2017-095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17年12月29日刊载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8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现对本次董事会决议补充公告如下: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12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7年12月28日上午10:00在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九凤街5号公司4号楼3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名,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孟凡博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的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九票赞同、零票反对、零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由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任期(2015年1月16日至2018年1月15日)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劵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与主要股东协商,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孟凡博先生、朱晖先生、胡丹女士、钟伟刚先生、万正洋先生、叶秀军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王征女士、马洪先生、杨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孟凡博先生于2017年8月受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

 公司董事会认为,孟凡博先生已充分认识到自身的不足,通过学习、接受培训等方式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规范运作意识;孟凡博先生从事射频器件行业多年,是公司核心管理队伍中的重要成员,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基于上述情况,为保持公司的业务稳定和持续发展,同意提名孟凡博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孟凡博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会影响公司的规范运作。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以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逐项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不设职工代表董事;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黄本雄先生、李光胜先生、王征女士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九票赞同、零票反对、零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孟凡博先生,1982年生,工商管理硕士,2005年加入本公司,先后在本公司研发中心、市场部等部门工作,曾任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兼总裁,现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兼总裁,兼任湖北惠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武汉鑫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武汉小溪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溪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曾兼任武汉凡谷电子职业技术学校副董事长、鄂州富晶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湖北惠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Fingu Electronic Technology Oy董事长等职务。

 孟凡博先生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孟庆南先生与王丽丽女士之子,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孟凡博先生现时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45,340,200股,通过“富诚海富通稳胜共赢十七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份约1,461,333 股。

 2017年8月,孟凡博先生受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处罚外,孟凡博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其他惩戒。孟凡博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孟凡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朱晖先生,1978年生,大专学历,1998年加入本公司,历任本公司研发中心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微波技术部经理等职务,曾于2011年4月12日至2012年1月17日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现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副总裁,兼任苏州凡谷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武汉衍煦微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朱晖先生在无源器件方面有着丰富的设计及开发经验,主导开发的“用于滤波器共面材质之间的局部焊接结构”等多项技术获得了国家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朱晖先生现时持有本公司股票117,500股,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晖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朱晖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胡丹女士, 1981年生,本科学历,2001年加入本公司,历任本公司机械加工部生产主管、人力资源部经理等职务,曾被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聘任为副总裁,现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兼副总裁,兼任武汉凡谷电子职业技术学校董事长。

 胡丹女士现时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丹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胡丹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钟伟刚先生,1977年生,本科学历,1997年加入本公司,历任调试技术员、研发中心项目负责人、研发中心微波技术部经理等职务,曾被本公司第二、三、四届董事会聘任为副总工程师,现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兼任武汉凡谷陶瓷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曾兼任武汉凡谷陶瓷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

 钟伟刚先生现时持有本公司股票160,169股,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钟伟刚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钟伟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万正洋先生,1980年出生,本科学历,2002年加入本公司,一直从事产品开发、产品管理及客户市场相关工作,历任公司研发中心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产品运营中心产品经理等职务,现任产品运营中心总经理、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万正洋先生现时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万正洋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万正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叶秀军女士,1976年生,本科学历,2000年加入本公司,历任本公司翻译、计划部经理、生产线经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副总裁,曾供职于武汉航运电子设备厂。

 叶秀军女士现时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叶秀军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叶秀军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征女士,1968年出生,经济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财务管理教研室主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任万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430436)独立董事、长江三峡能事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833371)独立董事。

 王征女士于2006年12月至2012年1月期间曾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即公司第二、三届独立董事),于2012年2月至2015年1月期间曾担任公司财务顾问,自2016年4月21日至今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王征女士现时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征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王征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马洪先生,1966年出生,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博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现任华中科技大学电子信息与通信学院教授,曾任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281)独立董事。

 马洪先生于2006年12月至2012年1月期间曾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即公司第二、三届独立董事),于2012年2月至2015年1月期间曾担任公司技术顾问。

 马洪先生现时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洪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马洪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杨勇先生,1969年出生,武汉大学法学学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现任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律师,兼任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湖北法学会仲裁法研究会涉外专业委员会理事。曾任湖北省涉外海事律师事务所律师、湖北天极律师事务所律师、湖北迈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971)董事、丝宝集团法律事务部负责人、副总裁、代理总裁等职务。

 杨勇先生现时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勇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杨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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